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养老机构(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0-121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11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方式。建立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重要指示的关键举措;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方便社会选择养老服务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巩固提升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建立完善事中事后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实行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 -2018)国家标准,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巩固我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8年8月1日前,在全区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违法情况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同一集团或公司(单位)下属的连锁养老院应以每个单独机构名义分别进行申报和评定;公办养老机构要坚持兜底线保基本职能,新建公办养老机构一律不得参与四级以上评定。
二、评定原则
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 和《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为依据,在养老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参与、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合理扶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方针,实行政府指导、第三方实施、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定。
三、评定标准及范围
根据评定权限,区级民政部门评定一级、二级养老机构;并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三级(含)以上养老机构。
四、评定机构
设立隆阳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在保山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养老机构等级的评定和复核。2019年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由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一、二级评定结果负责。
(一)区民政局自行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的,工作组应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要求,组织当地专业人员,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最终完成相关评估报告。
(二)采用第三方评估的,要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简易程序等方式(在不违反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法规的前提下)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当地养老机构进行评估,同时民政部门做好指导、监督第三方评估方的评估工作。
(三)确定最终评估组后,应将当地评估组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公室,同时在评估开始前与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公室对接相应规范文件及表格,确保全市养老机构评估工作的一致性。
(四)评估工作完成后,民政局应完整保留当地此次机构评估的原始资料,包括评估方相关人员原始打分表,汇总表等,同时建立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基础资料,做到有据可查,为后期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年度机构等级复查提供完善资料。
五、评定程序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宣传动员,动员鼓励养老机构先行提出评定申请,评定委员会审核资格和进行公示,分类开展评定委员会及参评养老机构培训,评定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初评,审定后公示评定结果,民政部门确认等级,发布公告,向上级报备、复核,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六、评定条件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机构不予评定:
(一)未按规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民政部门提交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
(二)近两年内养老机构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近两年内养老机构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未按规定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
(五)结合《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9〕16号)要求,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列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针对目前还未全部清除28项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根据整改结果审慎定级。民政局将所有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与等级评定结果一并上报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公室,并详细注明不符合的原因、整改办法、时间安排及预算费用。同时,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整治到位,对限期整改后合格的养老养老机构,今年可以进行等级评定。
七、评定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于2019年10月20日前,上报一、二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至隆阳区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公室。隆阳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于11月10日前完成一、二级养老机构评定及三级养老机构的初审上报事项。
八、评定结果运用
评定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评定等级实行动态管理,评定为等级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和奖励。
九、评定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按照《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重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具体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成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和办公室,统筹安排等级评定实施工作,确保等级评定经费保障常态化,确保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发动,积极参与。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创建工作,鼓励引导管辖范围内各类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切实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水平,树立一批示范性、标杆性机构,打造行业品牌。
(三)明确职责,推进工作。民政局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职能部门,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开展好我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以评促建,引领发展。通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检查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情况,督促养老机构自查自改,促进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引领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