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0-04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隆民政发〔2020〕15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4-16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隆阳区民政局将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开展2019年度检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区民政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隆阳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区属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时间
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特此说明,今年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年检时间不再延期。)
三、方法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有效预防疫情两不误,2019年年检将采取线上办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理两种方式。各社会团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年检 。
(一)第一种方式:线下办理程序
1. 自检。2020年4月20日前,社会团体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ongyang.gov.cn/index.htm),点击“政务”,查找“区直单位”,点击“隆阳区民政局”,点击“信息公开”浏览并下载打印年检相应的表格及附件。
2.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2020年7月19日前,社会团体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9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2017年和2018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2019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一份。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附专项总结报告1份。
(4)《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5)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6)《隆阳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二)第二种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理程序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理:即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网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 各社会团体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及时进行自检,并按照要求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nshzz.com),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xxxxxx(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pdf)、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团体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2.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社会团体填报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3. 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在2020年7月19日前,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①经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原件一份);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③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和《隆阳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将上述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隆阳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官埋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 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 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 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 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 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 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 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 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 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 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虛作假的;
13.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检查的;
15. 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
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开展抽查核实。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时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提高年检实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社会团体所提交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对逾期不检和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关于信息公开。区民政局将各参检社会团体的年检材料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要求提取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年度检查工作由隆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请各社会团体按照公告要求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六、年度检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永刚
电 话:0875-2229157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永昌文化园1号区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附件:1.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
2.2019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报告信息公示表
3.2019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4.隆阳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5.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隆阳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