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5-7-/2019-010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隆民政发〔2019〕4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1-07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工作的通知》(云民民﹝2018﹞86号)、《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民民﹝2018﹞78号)和《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92号)要求,为做好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理规范内容
(一)清理规范社会组织会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其它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清理检查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严禁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收取要符合法定程序。会费收取标准必须写入《章程》,并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才能执行。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会费结余多的社会组织要主动减免会员会费,切实为会员企业减轻负担。
(二)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清理规范社会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其它收费)要有政策依据,严禁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进一步清理检查社会组织是否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等情况。
(四)清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原则、内容、程序、条件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凡是与该规定不相符、无依据的乱评比、乱表彰、甚至借评比达标表彰乱收费、乱拉赞助的,一律停止,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五)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管理。经费收支要有章可循,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收费信息,结合实际制定并执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合理合法,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挪用。
(六)清理检查巡视、督查、审计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的查办线索。就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清理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乱收费举报制度,各级转办的案件是否办结,是否清理规范到位。
二、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专项工作要求到2019年3月底前完成。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限推进。清理规范会组织收费行为专项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区社会组织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找社会组织出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并将情况及整改意见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报隆阳区民政局民管股。
(二)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2月20日)。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隆阳区民政局及相关成员单位适时派出工作人员对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15日)。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清理出来整改的收费问题进行检查验收。
隆阳区民政局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