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安排下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5-7-/2018-1029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29
保山市永昌博爱老年公寓、保山老邻居护理院、隆阳区祥和养老院: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保民政发〔2017〕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45号)和《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预算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社〔2018〕31号)文件精神,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现将福彩公益金下拨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要求如下:
一、请保山市永昌博爱老年公寓、保山老邻居护理院于11月1日前将《隆阳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上报区老龄办。
二、请隆阳区祥和养老院于11月1日前将《隆阳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上报区老龄办。
隆阳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