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隆阳区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95-7/2024051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5-16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3〕137号)《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保民政通〔2024〕3号)要求,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一)救助对象

1.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后续如需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二)救助额度

每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该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低于最高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给予补差补助;养老机构收费等于或高于最高收费标准的,按照最高收费标准给予补差补助。

(三)工作流程

申请。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协助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隆阳区XX乡镇(街道)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救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各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后将审批表提交到隆阳区民政局。隆阳区民政局自受理《隆阳区XX乡镇(街道)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救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7个工作日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申请人依法组织开展免费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机构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隆阳区民政局申请救助金。

审核。隆阳区民政局自受理救助金申请7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理由。

发放。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规范的短信模板向救助对象及时免费发送救助金到账提醒短信。入住老人或其家属在收到救助金后,按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缴纳入住护理费用。

变更和终止。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隆阳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隆阳区民政局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隆阳区民政局根据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金或者调整救助金额,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告知救助变更、停发的理由和依据,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的知情权。

(四)收住机构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采取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入住到有照护能力的公办敬老院或民营养老机构。

2.收住机构要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在两天内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是养老机构绩效补助的唯一数据来源。隆阳区民政局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发现养老机构通过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责令限期整改,年度内超出(含)三次的,取消年度绩效补助资格。隆阳区民政局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三、绩效考核

隆阳区民政局对救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工作效果明显、救助对象满意度高、制度机制建设成果突出、社会反响积极的养老机构,将在下一年度绩效考核时予以适当激励;对工作进展较慢、救助对象反映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考核指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将在下一年度绩效考核时不发或少发绩效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

一是隆阳区民政局履行牵头责任,因地制宜细化救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措施,优化业务流程、权责事项和工作规范,建立对养老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隆阳区民政局加强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有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养老服务职能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审核认定,指导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分配、支付和监管等工作;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对象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社会事务职能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助认定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

一是对救助资金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是做到高度重视资金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对获得救助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各乡镇(街道)应当在辖区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对救助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对发生“套补骗补”、虛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当事人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

(三)做好服务保障

乡镇(街道)要督促当地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行业组织等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隆阳区民政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和评估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