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4030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3-0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隆阳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认定标准
(一)非营利性。在新建或分类登记管理时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的宗旨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合理。
(二)条件达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办园条件达到幼儿园建设基本标准(条件),经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有关证件,且证照齐全、有效。
(三)收费合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由幼儿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隆阳区普惠性幼儿园按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1.5倍执行,新审批(含未评定等级)的普惠性幼儿园沿用不高于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1.5倍(即不高于495元/生/月的保教费)执行。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应在执行前1个月向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收费备案。
(四)财务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并进行专项管理,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五)依法办园。在申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办园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园务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办学质量有保障。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无违规违法行为,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好,年检评定合格以上。
(六)待遇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现有民办幼儿园申请办成普惠园的,认定程序如下:
1.自主申报。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民办幼儿园自评符合标准的,在每年春季学期5月份前向所属中心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由所属中心学校开展评审。
2.区级认定。根据中心学校对申报幼儿园评估评审结果,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本级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最终认定。
3.公示公告。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4.上报备案。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将认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同时,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与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签署办学承诺书备存。
(二)新申请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认定可按照上述认定程序,与设立审批同步进行,不将年检合格作为其必备条件。
(三)申请提交的书面材料:
1.隆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隆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幼儿园相关办学证件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质检验收合格等)证件需齐全合法有效;
5.收费标准备案表;
6.教职工名册表及教师、保育员资格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标有“与原件相符”字样);
7.根据《隆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须提报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三、普惠园管理
(一)申报认定方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认定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保教费标准。
(二)年检标注记录。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记录”中标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加强办学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内,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年检不合格、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克扣幼儿伙食费、财务管理混乱、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挪用财政补助经费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且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认定。
(四)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备案制度。保教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原则上收费标准经备案审批后,保持三年不变(如提高了学校等级,应按相应等级按学年进行收费调整,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收费备案需提交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奖励政策执行情况。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五)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社会监督。普惠性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及经费使用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在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注明,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监查。
(七)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督导评估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督促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八)建立退出机制
1.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请申报和退出机制,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因特殊原因退出的,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停止拨付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如已拨付当年扶持资金的,须退回当年获得的财政补助。
四、落实扶持政策
(一)落实优惠政策
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加强保教帮扶
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通过优质园结对帮扶、派驻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等途径,提升普惠性幼儿园保教水平。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开展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行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平台管理。普惠性幼儿园应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儿童入园、离园、转园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实在园儿童信息,确保学籍系统内数据与实际在园儿童数相符。保证申报上级奖补资金时,在园人数真实、准确。
(二)加强质量管理。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法规政策及指导性文件精神,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质量,实施科学保教,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三)加强财务管理。普惠性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依法接受财务审计。严禁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六、附则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