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1-10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0-29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隆有关单位:
《隆阳区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
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数据或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对加快打破信息壁垒、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5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隆阳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结合隆阳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政务服务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区直及驻隆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隆阳区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议事协调机 制,在区政府办公室下设政务数据共享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主任,区政务服务局局长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 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协调解决政务数据共享阻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组织各部门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及时响应需求,提高供需对接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 局负责;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工作职责。区政务服务局为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区直及驻隆有关单位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区政务服务局、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二、筑牢共享基础
(三)强化共享平台支撑。利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统一受理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作为数据交换通道的支撑保障能力。积极配合做好“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等政务信息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联通,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 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有效满足各部门数据共享需要。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外,各部门统一通过一体化平台和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2021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 年底全面完成)
(四)强化网络基础支撑。推动电子政务外网按需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延伸,提升网络传输速度,有效满足基层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扩大电子政务内网覆盖,按需向区直部门延伸,加强网络技术支撑和人员力量保障,满足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各部门要将现有各类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融合,畅通网间数据共享渠道。(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机要和密码局牵头;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2022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持续推进)
三、全面落实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
(五)加快政务数据库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政务服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快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区直及驻隆有关单位要加快构建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气象水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等专题数据库。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级本部门业务资源数据库,不断丰富政务数据源。(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2021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持续推进)
(六)推动政务数据高效运转。采取物理汇聚、逻辑汇聚等方式,按需汇聚政务数据,推动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政务大 数据体系。推动实现海量政务数据合理分布、安全存储、有序调度,不断提升数据治理与管理能力。(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2021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七)提高数据质量。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组织做好政务数据存储、流通、共享等工作。按照“谁提供、谁管理,谁使用、谁反馈”原则,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等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以应用效果倒逼数据质量提高,不断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可用性和时效性。(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八)抓紧编制共享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各部门要根据“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一数一源” 原则和省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依托一体化平台,梳理形成本级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通过协调机制汇总后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部门对照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满足业务需求为导向,认真组织编制形成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通过协调机制统一发布,并纳入一体化平台运行管理、及时更新。(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2021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九)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属性。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 3 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按照特定条件提供给有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 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列入有条件共享类或者不予共享类的政务数据,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十)规范有序推进共享。各部门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 享为例外”,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可通过一体化平台获取的政务数据,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政务数据使用部门从一体化平台上获取所需的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的,可通过一体化平台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的,可通过一体化平台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收到共享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答复,同意共享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数据;不同意共享的,在一体化平台上答复并提供必要的依据。使用政务数据的部门应当根据数据提供部门明确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共享数据。(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积极推进目录外数据共享。政务数据使用部门申请共享目录外政务数据的,数据提供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共享的,列入共享目录进行采集,并按照规定实施共享;不同意共享的,说明理由。需要使用公共服务机构、有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等方面数据的,可采用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打通网间数据共享通道, 通过数据接口、批量交换等途径实现共享。(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新技术和共享数据应用
(十二)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的推广应用,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 等新技术在“一部手机办事通”、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平台的试点应用,不断提高办事服务、数据共享智能索引、自动匹配、智能识别水平。各部门要加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打牢真实有效、互信互认的数据共享基础。(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积极推进共享数据应用。各部门要以应用为牵引, 以“一件事一次办”“秒批秒办”“零材料审批”等场景为驱动, 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规范对接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数据,加快推进共享数据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及时掌握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和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做好数据应用效能的综合分析评价,持续提升共享数据应用能力。稳妥推进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重点推动企业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林草、气象等领域数据有序开放,促进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六、加强安全防护制度建设
(十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会同网信、公安、保密、密码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数据安全评估、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等制度,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监管,指导推进安全检测、安全评估、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和风险防控等工作。(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十五)细化安全管理措施。数据提供方要加强对数据采集、 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强化涉密、重要敏感等数据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和不被泄露、滥用、篡改。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研究相应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和标准,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七、强化工作保障
(十六)强化经费保障。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新建项目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已建项目未实现与一体化平台数据交换的,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对政务数据共享有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
(十七)强化工作落实。区直及驻隆有关单位负责本级本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强化制度和政策落实,建立完善的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定人、定责、定时限,全面 抓好工作落实。(区直及驻隆单位负责)
(十八)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作为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紧盯不落实的人和事,视情况进行全区通报、重点督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局负责)
区级议事协调机制联络员:张晓彬;电话:0875—2239959; 邮箱:lyzhengwuzhongxin@163.com。
附件:区级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
区级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重点单位名单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互联网信息办)、区档案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宗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草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地震局、区交警大队、区残联、区气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