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22-0-/2021-1116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11-16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区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 试行) 的通知》 ( 云政办函20218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 深化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树牢“抓发展必须抓营商环境”和“人人、 事事、 处处都是营商环境” 的大局意识、 责任意识,认真学习《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 试行) 的通知》精神, 结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1 年度州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参与评价的 10 项指标和市场主体直接评价的 5 项指标为服务市场主体、 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 持续发力,切实找准差距,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 拓展评价渠道。
区政府办公室要抓紧向上对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常态化设置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专窗。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投资促进局、区工商联等部门参照上级部门,在行业网站首页常态化设置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专窗,并通过微信等方式推送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二维码至各类市场主体。 区政务服务局要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张贴问卷调查、 投诉举报二维码, 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 由市场主体自主参与问卷调查或进行投诉举报。
   三、 限时办理投诉。
各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实, 对合法合规的要及时办理,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场主体沟通解释。原则上每件投诉举报件办理时限为 10天。
   四、 持续整改提升。
各部门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认真研究《 云南省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问卷》内容,结合调查内容, 优化服务, 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同时要紧盯省级反馈的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结果、市场主体投诉举报问题,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定人、定责、定时整改落实。要采取召开市场主体座谈会、现场体验、深入一线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投诉举报集中的领域, 要深入研究, 建立长效机制, 提升治理能力。
   五、 严肃责任追究。区营商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营商环境调研、 督查、 情况汇总力度, 紧盯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通报工作整改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