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1-122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2-21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地区〔2021〕408号),现将隆阳区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明确责任主体
本批次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500万元,用于隆阳区瓦房乡桂花村老汶河片区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瓦房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积极开展实施方案报批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好项目。严格资金管理,严禁违规将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待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乡级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上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区级竣工验收。
二、创新组织方式
瓦房乡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尤其是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乡政府、村委会要与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同时,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三、突出项目绩效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建设养殖小区1个(圈舍建盖2400平方米,养殖小区道路硬化800米,挡墙支砌1000立方米,新建蓄水池50立方米,畜禽粪污处理池30立方米)。老汶河河道治理500米,河道双面支砌,中间设置拦砂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80万元。请瓦房乡精心组织、认真分析研究,对所实施项目要实现的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和达标,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目标考核评价。
附件:1.隆阳区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2.隆阳区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