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隆阳区乡镇(街道)委托代建代管 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50915-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15
关于核定隆阳区乡镇(街道)委托代建代管
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 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认真贯彻《保山 市民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公益性公 墓价格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保民政发〔2025〕8 号)精神 , 按照政府定价相关程序,经区委第 126 次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第 147 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隆阳区乡镇(街道)委托代建代 管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乡镇(街道)委托代建代管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
单墓基本款:3400.00元/冢(墓位1000.00元/冢,墓碑墓架 含安装费、刻碑费和石材二次运输费2400.00元/冢)。
单墓款式一:3600.00元/冢(墓位1000.00元/冢,墓碑墓架 含安装费、刻碑费和石材二次运输费2600.00元/冢)。
双墓基本款:4800.00元/冢(墓位1600.00元/冢,墓碑墓架 含安装费、刻碑费和石材二次运输费3200.00元/冢)。
双墓款式一:6000.00元/冢(墓位1600.00元/冢,墓碑墓架 含安装费、刻碑费和石材二次运输费4400.00元/冢)。
二、乡镇(街道)委托代建代管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隆阳区乡镇(街道)委托代建代管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 费标准为:100.00 元/冢/年,维护管理费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不 超过 20 年。
三、减免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参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 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 号),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 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给予半价优惠,即 50.00 元 /冢/年。
(二)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 新办法”。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购买公墓的,公墓价格执行新的 标准 ,且公墓费用和维护管理费分开收取。2025 年 10 月 1 日之 前购买公墓的,公墓价格执行老的标准,同时根据《关于核定隆 阳区公益性公墓价格的通知》(隆发改联发〔2020〕408 号)文
件,公墓价格已包含 10 年维护管理费,因此不再单独收取 10 年 维护管理费。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要严 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公 示牌要清楚明了地标明公墓价格、维护管理费标准、收费依据、 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四)加强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的监管。天寿公墓开发有 限公司收取维护管理费必须出具合法票据,并明确告知缴费人收 费依据、标准、年限及用途。公墓管理单位每年需将公墓经营情 况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经营管理情况报民政、发改、市场监管 等相关部门。
(五)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强对 公墓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政策, 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增加服务项目变相强制收费或其 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违 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价格执行时间: 2025 年 10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