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22-0/20240510-00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5-10

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计划的通知


潞江镇、金鸡乡、辛街乡人民政府:

隆阳区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36号)要求,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计划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36万元,在潞江镇丛岗安置点、金鸡集镇安置点实施后续产业扶持项目2个,以及兑付辛街集镇安置点原建档立卡搬迁群众2023年度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省级减免补贴资金,项目总投资236万元(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及时兑付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管费等减免补贴。请辛街乡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延续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和大型进城安置区脱贫搬迁群众水电物管费减免补贴等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3〕696号)《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隆开组〔2020〕16号)规定,组织核算辛街集镇安置区原建档立卡搬迁群众2023年度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省级减免补贴资金需求,采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补贴信息经补贴对象确认签字,乡级、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发展改革局,于6月底前完成“一卡通”管理平台减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尽早惠及搬迁群众。

(二)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潞江镇、金鸡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等计划下达内容。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号)要求申请变更,在项目资金量不超过20万元且调整内容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涉及项目资金量超过20万元或调整内容超过总投资额10%,由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按照《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云巩固振兴组办〔2023〕2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动态调整项目库。

(三)执行公示公告制度。落实项目信息政务公开,要及时将管理制度、项目进度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在乡政府、村委员会公告栏等显眼位置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实施方式。潞江镇、金鸡乡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后及时组织项目施工,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模式。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乡财政、水利、农业、林草、国土、村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财务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定期跟踪进度。对项目实行进度跟踪管理制度,潞江镇、金鸡乡要定期向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告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适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督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六)完成项目验收。潞江镇、金鸡乡要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要求,安排专人建立好项目档案,项目竣工后,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和审计等工作,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及时组织验收,完成验收后将验收资料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落实后续管理。项目建成后,要按照《隆阳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扶联发〔2020〕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函〔2021〕95号)要求,分级建立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有序推进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等工作;要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制度),切实加强对项目资产的管理,并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资金长期发挥效益。

(八)抓好安全生产。潞江镇、金鸡乡要督促村(组)及施工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根据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期间要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故”四防教育,强化“治安、消防、保卫”等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定期不定期对施工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有效维护好当地治安稳定和施工人员安全。

三、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规范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潞江镇、金鸡乡要及时将项目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供区财政局绩效目标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禁违规二次分配资金、严禁违规将资金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的方式将资金拨付村集体等非项目实施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上级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严格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时,需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沉淀在单位账户,脱离财政监管。兑付给施工队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付。

(二)加强资金监管。潞江镇、金鸡乡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做好资金支付管理,规范原始凭证管理,履行好资金支出凭证的审核、汇总、签批等工作。

(三)抓好绩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潞江镇、金鸡乡要切实履行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自评的主体责任。于6月30日前开展一次绩效监控工作,6月30日前未开工的项目,在11月30日前至少开展一次绩效监控;项目完工后90天内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绩效完成情况作为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附件:隆阳区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安排计划表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