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1525685-0/20240426-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督查检查
文      号
隆政办函〔2024〕10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4-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2024年第一季度,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在运行的1个政府网站和51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一季度,区政府门户网站平稳运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栏目单位共计56个,分别是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5个区直部门。一季度,区政府门户网站共计发布信息1655条,其中:动态类信息55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1600条。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区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有51个,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三)领导信箱留言检查情况。一季度,领导信箱收到来信留言15条,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出现领导信箱留言超时答复办理情况。

(四)政策解读检查情况。一季度,全区开展政策解读4件,多元化解读2件。其中,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多元化解读1件、区司法局开展多元化解读1件,其余33个区直部门、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未开展多元解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容审核不严格。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核不严谨,未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平台更新不及时。部分信息公开单位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到位,存在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部分单位不督促不更新,个别单位多次反复提醒才更新。如:区投资促进局。

(三)政策解读不到位。第一季度,全区政策解读较少,存在政策文件应解读但未解读、多元化形式解读较少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平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抓好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及时更新栏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凡是存在新媒体账号名称变化、注销关停、开办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内容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抓好公开发布事前审核,确保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提升解读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把政策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谋划、同步安排,积极采用政策问答、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精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