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水寨乡海棠洼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41031-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31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水寨乡海棠洼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水寨乡海棠洼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水政发〔2024〕74号)文件已收悉,根据《云南省新增政府投资项目管控工作专班关于转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155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水寨乡海棠洼村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水寨乡海棠洼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法人代表
实施单位: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杨嘉聪。
三、项目建设地点
隆阳区水寨乡海棠洼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打造生态产品种植园100亩,架设管道1000米,建设200立方米水池1个,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造林下生态产品展示园区50亩,其中:林下生态产品种植30亩配套滴灌设施,林下美食体验间10个,休闲步道提升1.2千米;建设特色农产品观光园3.5亩,配套亲子体验旅游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3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项目实施年限
2024年-2025年。
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待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并具备相应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