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瓦马乡人居环境提升污水处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1-1025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0-25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瓦马乡人居环境提升污水处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瓦马乡人居环境提升污水处理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瓦政请〔2021〕58 号) 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瓦马乡人居环境提升污水处理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保山市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沈松涛
三、项目建设地点:瓦马彝族白族乡。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1 年—2022 年。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涉及瓦马彝族白族乡 18 个自然村,具体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22 座,敷设排污主管 16472 米,配套建设检查井、沉泥井、接户井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 9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开 展下阶段工作,待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并具备相应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