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林业植物检疫违法行为 杜绝“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发生
- 索引号
- 01525697-3-/2020-0103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23
12月17日,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与隆阳区森林公安联合执法,在瓦窑镇老营村查获一起未依法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案件。
从事苗木、绿化、苗圃生产经营,在生产、调运的过程中需向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申请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花某是瓦窑镇老营村村民,从事苗圃经营,因为没有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被依法查处。查获的这一车苗木属于无证调运的违法行为 我们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并纠正其违法行为。
在现场检查后,执法人员来到花某的苗圃基地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宣传教育,让他明白了林业植物检疫的重要性。通过森林公安和林检局工作人员的宣讲和说教后,当事人花某表示,以后会按照法律法规来合法经营,并积极办理相关的检疫证和生产许可证。
(尹兴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