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成效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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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06_B/2018-0517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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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5-17

隆阳区林农、林蔗、林牧、林矿交错的情况较为普遍,野外火源管理与农村生产、生活用火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加之目前正值春耕、备耕阶段,传统的烧蔗地、烧田埂、烧灰积肥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随意用火现象时有发生。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从根本上改变林区群众落后的用火习俗,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隆阳区实际,隆阳区成立了3个区级野外违规用火专项巡查组,巡查组人员从区森防指、区森林公安局、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从4月11日开始分片对全区范围内的林区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野外违规用火情况进行巡查。

巡查组携带扑火机具,采用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直接到山头地块的方式分片对全区野外违规用火情况进行巡查,遇有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及时处置,并通知当地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天巡查和处罚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在“区三农工作群”予以通报。截止5月9日,巡查组共发现野外违规用火165起,全部转交乡镇按《村规民约》进行了处理,罚款金额55650元。

从成立巡查组开始,除4月27日巡查发现1起森林火灾外,全区未发生其它森林火灾,4月27日巡查发现火情后,巡查组一共5人一边组织扑救,一边第一时间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最后通过市、区、乡三级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进行扑救,将火灾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真正做到了“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

通过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了野外火源管理的宣传力度,老百姓违规用火行为得到了规范,确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自觉性,在思想上警醒、在领导上加强、在行动上抓实,从源头上遏制了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了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