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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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06_B/2017-1228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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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2-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部署,抢抓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扶持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全区农村贫困人口搬迁至条件较好的新环境,生产生活得到彻底改善,居家、出行、上学、就医更加便利,务工和其他就业机会增多,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同时促进隆阳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隆阳区林业局大

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

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搬迁安置点共有20个,涉及10个乡镇(杨柳乡、丙麻乡、兰城街道、水寨乡、瓦房乡、瓦渡乡、瓦窑镇、西邑乡、辛街乡、芒宽乡)。隆阳区林业局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一是提前介入,从源头上严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工作;二是下发《隆阳区林业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隆林发〔2015〕340号)到涉及乡镇(街道),明确报批使用林地需提供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三是为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实行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特事特办、依法高效的原则,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协调林地定额指标,保障项目用地指标,主动到乡镇做好报批林地材料并负责到区政府签字盖章,协助各乡镇上报到省林业厅审核审批;四是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规定,用好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按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

截止2017年12月,省林业厅审核审批20个安置点,批准使用林地面积145.7598公顷,共计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1410.2466万元。

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区林业局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了2个临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弃土场项目,批准临时使用林地面积2.8312公顷,按规定共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23.25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