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五措施”强化林地林权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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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06_B/2017-011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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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10

 

隆阳区林业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林地林权保护管工作。

一是年初召开协调座谈会。为积极争取林地定额指标,完成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报批工作,使隆阳区境内各类重点工程顺利落地,区林业局每年年初召开部分用地企业代表,两个园区及国土、发改、工信、环保、水务、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协调会,主要是对如何做好征占用林地报批工作、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及林业法律法规的宣讲,同时对企业和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依法使用林地效果明显。

二是对项目拟选址实行联合预审制。在项目入住落地前,由区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国土、发改、工信、环保、水务、交通、林业、安监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预审,对项目拟选址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对重点项目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区林业局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使用林地报批工作,对每个建设项目发放使用林地告知书、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四是对批准项目发出使用林地监管通知。在发出林地监管通知的同时转给区森林公安局和区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实行林地拨交和伐区拨交制。区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每年对批准的项目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告知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五是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及时发放相关通知书。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在使用期满前发出《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在一年恢复期快要期满前一个月对还未恢复的项目,发出《责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

2016年,隆阳区共审批、初审上报各种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报件93个、面积566.0613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222.0052万元。

(隆阳区林业局 罗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