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三措施”严格管控2016年森林限额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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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06_B/2017-01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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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1-10

 

为切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度消耗,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隆阳区林业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6〕6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217号)文件精神,将隆阳区2016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73.72万立方米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采伐期间,狠抓限额管理、完善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制度。全年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673份,采伐蓄积量130219.42立方米,出材量64361.37立方米。其中商品材126405.04立方米、出材量62132.42立方米,自用材3814.38立方米、出材量2228.95立方米,未发生超森林采伐限额、越权审批和违规发证现象;二是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禁止珍贵保护树种、古树名木及野生树木移植,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6〕65号)的有关规定;三是落实育林基金征收政策。根据《保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保财非税〔2016〕6号)文件规定,隆阳区从2016年3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