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 索引号
- 01525697-3-06_B/2016-123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2-30
今年5月以来,隆阳区林业局为确保隆阳区国有林场改革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积极召开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并制订了《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改革市级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召开了11次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实施方案》,书面征求发改、财政、法制、人社、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方案经隆阳区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及区委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同意,报保山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方案根据批复及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已经保山市委、市政府批准。
截止11月底,已完成试点主体改革工作,根据省市验收要求,及时开展自检自查,经复核我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各项指标已完成。12月20日至22日,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验收组对隆阳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验收,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验收组对隆阳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隆阳区验收打分目前居全省最高,特别是在三个方面的工作中成为了全省的亮点:一是撤销隆阳区林业局大西山国社合作林场和隆阳区林业局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合并组建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精简了机构,人、财、物得到合理配置;二是改革改变了林场单位性质、职工身份,机构及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区级财政全额预算,解决了林场职工待遇得不到根本保障的现状,稳定了林场职工队伍。补交了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应由单位缴纳而财政未纳入预算的社会保障费838995.14元;三是核定长期护林员91人,工资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使护林员工资得到根本保障,森林资源得到长期有效保护。(隆阳区林业局 邵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