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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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7-3-06_B/2016-03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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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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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15
什么叫以火灭火?如何组织指挥以火灭火?
答:以火灭火又称“火攻法”。其主要原理是由人工点烧火头(火线)与相向烧来的林火对接,使结合部骤然缺氧失去燃烧条件。该方法的优点是灭火效率较高,不需要特殊装备,是控制大面积、高能量森林火灾的有效措施,但必须要有经验丰富的指挥员组织,盲目火攻容易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员伤亡。在实战中运用火攻,必须周密计划,落实安全保障,认真组织实施。一要选择有利地形,如利用林间道路、小溪、防火线、山脊为依托;二要做好点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点火器、灭火机具等,清点人员并及时苏散无关人员;三要划分点烧组、扑救组、清守组的职责,明确任务;四要彻底清理余火,确保不跑火、不复燃、不留隐患;五要控制好点烧火的发展方向,稳步推进,确保达到以火攻火的目的。
什么叫以火灭火?如何组织指挥以火灭火?
答:以火灭火又称“火攻法”。其主要原理是由人工点烧火头(火线)与相向烧来的林火对接,使结合部骤然缺氧失去燃烧条件。该方法的优点是灭火效率较高,不需要特殊装备,是控制大面积、高能量森林火灾的有效措施,但必须要有经验丰富的指挥员组织,盲目火攻容易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员伤亡。在实战中运用火攻,必须周密计划,落实安全保障,认真组织实施。一要选择有利地形,如利用林间道路、小溪、防火线、山脊为依托;二要做好点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点火器、灭火机具等,清点人员并及时苏散无关人员;三要划分点烧组、扑救组、清守组的职责,明确任务;四要彻底清理余火,确保不跑火、不复燃、不留隐患;五要控制好点烧火的发展方向,稳步推进,确保达到以火攻火的目的。
扑火指挥员如何合理配置扑救力量?
答:武警森林部队和地方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打火头、攻险段;解放军、武警等部队同步歼灭残火、余火,并负责供给作战物资;地方半专业队、预被役部队和应急扑火队、群众义务扑火队负责清除暗火、看守火场、严防发生复燃。
扑火救灾的战术步骤是什么?
答:一般灭火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级阶段,主要是扑灭火焰,阻截火头,限制火灾蔓延扩大;二是平定阶段,主要是彻底扑灭火场边缘的火,或者在火场要害部位建立防火线,以完全控制火势蔓延;三是熄灭阶段,主要是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实行巡逻,直到于火完全熄灭。但也可以运用“分兵合围”战术,组织主要力量攻打火头,一部分人员负责扑打火场边缘的火,一部分人负责清理火场,清灭于火,做到前打后清或边打边清。
扑火指挥员如何划分灭火战略地带?
答:根据森林火灾威胁程度不同,划分为主、次灭火地带。在火场附近无天然和人为防火障碍物,林区较大,火势可以自由蔓延,或威胁村庄、仓库、重要设施的火场,这是灭火的主要地带。在火场边界外有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碍物,火势不易扩大,或火势受阻隔会自然熄灭的,这是灭火的次要地带。先集中消灭主要地带的火,后灭次要地带的火。
扑火指挥员要掌握高山林火的哪几个特点?
答:典型高山森林火灾林火行为具有复杂性、迅捷性、多变性和危险性的特点。起火后,火势猛烈,快速蔓延,地下火、地表火、树冠火立体推进,二次燃烧、火爆、飞火等异常现象频频发生,在极短时间内就可形成高强度、大面积的森林火灾,致使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呈现扑救难、围控难、清守难、危情多的突出特点。
扑火指挥员要熟知哪八情?
答:一是熟悉社情(人文、社会、经济),二是熟悉林情(植被类型),三是熟悉气象(当地全年天气),四是熟悉地形(山形道路水系),五是熟悉应急队伍(调动力量),六是熟悉扑火装备(灭火机具),七是熟悉后勤保障(财务及供给),八是熟悉林火基础知识(林火行为)。只有熟悉了这些情况,才能做到遇事不慌、心中有数、沉着应对。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扑火指挥员应当提醒扑火队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哪些?
答:(1)一定要建立避火安全区;(2)只有在可能的情况下才采用直接扑火方法;(3)不打火头和迎面火;(4)在任何情况下,扑火队员都要注意安全,决不可以存有侥幸心理。
扑火指挥员的安全职责有哪七条?
答:(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2)对林火行为的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3)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充分的应急准备;(4)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5)密切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6)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信联络畅通;(7)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扑火指挥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掌握天气和火情变化;(2)制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3)协调扑火行动,保障扑火给养;(4)督促扑火安全责任落实,确保人身安全;(5)实行“打早、打小、打了”,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合格指挥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能坚持昼夜工作和野外工作;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熟悉林区情况,掌握当地森林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具备林火理论、扑火技术及地形学、气象学的基本知识,能正确使用地形图;具有行政权威,具有灭火实战经验,熟悉通信设备、灭火机具的性能。
扑火指挥员应具备哪九种指挥能力?
答:(1)观察能力;(2)判断能力;(3)决断能力;(4)处置能力;(5)组织能力;(6)表达能力;(7)应变能力;(8)交际能力;(9)安全保护能力。
扑火指挥员应具备哪四种基本素质?
答:(1)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2)良好的业务素质;(3)适应火场的心理素质;(4)强健的身体素质。
扑火指挥分为哪三类?
答:(1)战略指挥。具有全局性、原则性、宏观性和指导性等特征;(2)战役指挥。具有决策性、整体性、强制性、直接性的特征;(3)战术指挥。具有局部性、灵活性、随机性、针对性的特征。
什么是扑火指挥?以及扑火指挥的重要意义?
答:扑火指挥是指扑火指挥员通过运筹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努力实现人与灭火装备器材的最佳结合,形成整体灭火作战能力,以最小的损耗获取扑救森林火灾战斗的胜利,从而确保生态环境、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扑火指挥正确与否,对扑火救灾全局影响重大,是决定扑火行动成败的关键因素。
那些情形下护林员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管护单位可以解聘?
答:(1)责任区内有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消除措施,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2)责任区域发现森林火情火灾不及时报告,导致扑火战机延误,造成重大损失的;(3)未对进入责任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实行实名登记或防火检查,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哪些情形下护林员应该受到表扬或奖励?
答:(1)责任区域内无森林火灾发生的;(2)及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排查、消除火灾隐患,使责任区域免遭火灾威胁的;(3)及时发现,报告森林火灾,使责任区域免遭重大损失的;(4)严格对入山人员和车辆实行入山登记,收缴火种,并进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的。
如何对护林员进行考核?
答:林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护林员的考核办法,每年定期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对照护林员管护责任,对没有履行管护职责,情节轻微的,按比例扣发护林员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护林员在执行森林防火巡山任务时有什么要求?
答:(1)必须佩带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确定的护林员证、森林防火标志(防火马甲),执行巡护任务。证件及标志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2)每天通过电台或对讲机等通讯工具汇报巡护、监测或检查情况2—3次。(3)在巡护区域发现野外吸烟和违规用火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4)认真记录每天进山巡护、瞭望监测、入山检查情况。
如何管理护林员?
答:(1)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林单位是护林员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级辖区内护林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2)新聘用的护林员要经过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典型涉林案件解析、护林员职责、森林防火工作措施等内容。经过培训的专职护林员,依法核发《护林员证》,并配备一件印有森林防火标志的马甲。经过培训的季节性、临时性护林员可配备一件印有森林防火标志的马甲,不发《护林员证》。
(3)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管护区域、管护责任和奖惩措施。
(4)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护林员档案,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对护林员的表现、业绩以及补助待遇等纳入本人档案。
(5)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发现森林火情火灾护林员应该如何处理?
答:(1)立即报告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现火情火灾的时间、地点、火情态势及请求帮助的事项;(2)火情较小时,应当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人员灭火,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3)专业扑火队伍未到达火场前,应时刻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报告火情火灾情况;(4)专业扑火队员抵达火场后,做好带路和向导工作;(5)密切监测火场区域及周边的人员进出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线索,协助森林公安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检查点执行任务时有什么要求?
答:佩戴专用标志(防火马甲),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登记,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实现集中保管。
护林员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护林员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2)巡护森林,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3)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4)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护林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要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能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20——60周岁的男性公民。
(3)热爱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并掌握一定的森林防火专业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熟悉当地山形地貌、森林分布、林区道路等情况。
招聘护林员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护林员的配备有什么要求?
答:《云南省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每3500亩林地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重点部位、景区景点、城市面山、火灾多发区和森林高火险时段,要按照每1500亩的标准,配备护林员;特殊敏感区域和重要时段,可增加护林员配置数量, 并实施全天候守护。对每名护林员都要划定管护区域,明确管护面积,形成无缝连接的巡护网络,实现森林防火区域管护无盲区。
那些机构或单位应当配备护林员?
答: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护林员队伍是巡山守护、严管火源、确保防火区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森林防火宣传、巡查、报警、协助有关部门对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罚及森林火灾案件调查等工作职责。护林员履职尽责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森林防火工作的成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护林员队伍,发挥好护林员的作用,对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具有重大意义。
护林员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护林员主要由巡山护林员、瞭望监测员和防火检查站点(哨、卡)的检查人员组成。
什么是护林员
答: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什么是放火犯罪?放火烧山引发森林火灾引发大火应如何定罪?
放火犯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放火烧毁森林、林木的行为是指故意放烧火烧毁森林、林木、危害森林资源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只要行为实施了放火行为,均构成犯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原因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中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原因引发火灾,使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及其它林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不特定的多数所有的林木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十九条,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扑救森林火灾支出费用有哪些,如何开支?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对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如何赔偿?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未经批准在林区随意用火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季节容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期及戒严期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规定?
冬、春干旱季节容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期(包括戒严期)是根据本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来划定。《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 每年12月1月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乡村处置森林火灾应密切注意哪几个影响安全的问题?
⑴密切注意危险时间。每天上午 10:00-下午4:00,特别是中午12时至15时,这个时间段是最危险的时刻。这是因为中午前后气温最高,火灾蔓延速度最快,谷风最强盛,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在这个时间要特别谨慎小心。
⑵密切注意危险地形。通常最危险地形是山沟狭谷、鞍部(即马鞍形的山脊凹陷的地方);
⑶密切注意危险风向。顺风火头蔓延的速度最快。要注意因地形影响风向的变化,无风时用火和扑火要特别小心。还要特别注意由有风变为无风的时刻,预示着可能会发生风向突变,此时很容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⑷密切注意危险可燃物。当草高超过1米,灌木和幼林高超过1.2米时,原则上不能采取人工直接扑打的方法,只能采用间接灭火的方法;
⑸密切注意危险人群。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⑹密切注意紧急避险、脱险。当被大火围困在山沟或被大火围困在山腰上时,要果断采取避险和脱险措施,如点火自救、逆风突围(逆风穿越火线)及选择河沟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采用卧倒避烟等方法自救。
乡村如何处置初发火?如何做到既扑灭火灾,又不伤亡人员?
发现森林火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村属森林消防应急队扑打初发火,力争把山火消灭在萌发阶段。若村庄受到森林火灾的威胁,首先要组织把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发现村民自发处置森林火灾、各自为战的,或妇女、学生、老人等参加扑火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将他们撤出火场;扑火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有利位置设立火情监测哨点,密切关注山火发展态势,及时报告扑火指挥员;扑打火线中,严禁迎火头扑打;不要在下风口扑打;不要在火线前面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时下山火变为上山火,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扑打草山火或密灌火时,不要草率深入火场,防止火势突变和烟熏火烤造成伤亡。清理火场时,要特别注意火烧木、风倒木伤人,防止暗火烧伤。
乡村应提前做好哪些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
⑴建立乡村林情、社情及交通、地理环境、扑火人员等的资料档案;
⑵检修维护通信设备、扑火机具。有条件的重点乡村或重点火险区应储备一定量的防扑火物资;
⑶森林防火期前,对扑火人员进行必要的扑火安全培训和扑火演练;
⑷制定乡村应急处置初发火的实施方案。
乡村森林防火工作如何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乡村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村主任、村民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负责制。乡镇长对村主任、村主任对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对户主和林权所有者,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兑现奖惩。同时严格实行森林防火监管员、安全员、巡山护林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责有人担、山有人守、林有人护、火有人防、灾有人救的群防群治格局。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严禁动员哪些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对违反规定的如何处理?
严禁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凡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森林火警拨通“12119”后,应向“12119”台报告哪些情况?
"12119"是全国、全省统一的森林火警免费专用报警电话。任何人发现森林火警可直接拨通"12119"报警:应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火势大小或危险程度。此外,还应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法等情况。
什么是森林火险天气、如何分级、含义是什么?
森林火险天气是指具备发生森林火灾的天气、气象条件,如气温升高,相对湿度小,气候干燥,降水少,刮大风等,在这种天气条件下,一旦有了火源就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森林火险天气划分为五级:一级不燃,没有危险,可以进行用火;二级难燃,没有危险,可以进行用火;三级易燃,中度危险,要控制用火,落实监烧,防止跑火;四级较易燃,高度危险,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极易燃,极度危险,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如何处罚森林火灾案件当事人?
根据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分为林业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二种。
⑴林业行政处罚。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火警 30 亩( 2 公顷)以下的当事人,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 32 条进行处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森林火灾和损失的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⑵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放火案中,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 10 公顷(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失火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何为五项百分之百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林区学校“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写一篇有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标语。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什么样的责任机制和责任人制度?
《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三线、四个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和制度。"三线责任制"即政府与政府、森防指与成员单位、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四个责任人"即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局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什么是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即包括预防和扑救两大部分。
占用征用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占用征用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除外)。
(一)收费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二)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是什么?
(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权限
1、占用、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核不同意的,由云南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2、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查后转报国家林业局。
(二)临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1、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批准文件;审核不同意的,由云南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2、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查后转报国家林业局。
(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核范围
主要为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批准文件;审核不同意的,由云南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核需由建设单位向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逐级上报云南省林业厅(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审核需由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逐级转报云南省林业厅);
(三)省厅对上报的占用、征用林地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将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我厅审核同意的一份;需转报国家林业局的一式三份)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书面用地申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核需由建设单位向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4)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及相关补偿承诺;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核查报告;
(6)《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提供相关缴费凭证;
(9)其他证明材料:
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备注: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核需提供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且可以不提交上述4、5、8项材料。)
(二)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材料;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确保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的措施(主要是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要明确造林方式、造林树种、造林时间,并落实到山头地块。);
(3)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备注: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核可以不提交上述第2项材料)。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什么?
(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或者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审批:需要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省林业厅权限内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分类?
具体分三类:
(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审批;
(3)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为什么需要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依法使用林地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项工程建设涉及征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报批,并依法按规定缴纳相关的补偿费用。
请问林业产业项目怎样申报?有什么要求?
按云南省林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1、申报时间:省林业厅每年2月下旬会下达当年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一般要求各州、市林业局于3月底前将审查、筛选和汇总后的项目报送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林业产业扶持重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扶持项目,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实施。
2、申报程序:(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省属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种苗准备情况、土地落实情况等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对同意上报的项目按照《支农资金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提出申请文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3)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重点,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汇总,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统一上报省林业厅。
3、申报要求:(1)按照《支农资金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2)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设总规模、已实施情况、申报建设规模、自筹资金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等。
详细情况请参照当年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请问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包括哪些?
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项目申报:(1)按国家林业局每年2月下达的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省林业厅通知各州市林业局、厅属单位上报建议项目名单。(2)省林业厅初步筛选确定各州市林业局、厅属单位拟上报项目名单。(3)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省林业厅。(4)省林业厅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上报国家林业局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2、项目立项:国家林业局或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项目初步设计:(1)根据国家林业局或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2)项目初步设计报经省林业厅计财处和业务处室初审后,由省林业厅单独或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专家审查。(3)按专家审查会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修改项目初步设计后,随文上报省林业厅审批。
4、项目施工作业设计:(1)按照省林业厅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做施工作业设计。(2)州市林业局组织专家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施工作业设计予以批复,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5、资金计划下达: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按项目初步设计分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建设内容。
6、项目组织实施: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7、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州市林业局组织项目初验后上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组织竣工验收。必要时转报国家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根据验收组意见,省林业厅下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报国家林业局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8、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何区分商品林和公益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生产两大类产品(或服务),一类是有价格的各种林产品,它们是可以用于交换的商品,如木材、茶、果等。这些产品可以为经营者独占,并且可以出售、转让、租赁等获取利益。由于有价格信息,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就是商品林。另一类是无价格的各种产出(服务),如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服务,这些服务的占有和消费是难以排除他人的,经营者无法通过出售和交换占有其利益,也不可能通过市场去进行资源配置,就是生态公益林。
公益林建设以生态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保安为经营目的,以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及其自然群落层次结构多样性的特性,采取针阔混交,多树种、多层次、异龄化与合理密度的林分结构。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补植,管护并举,封育结合,乔、灌、草结合,以封山育林、天然更新为主,辅之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商品林建设以向社会提供木材及林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要广泛运用新的经营技术、培育措施和经营模式,实行高投入、高产出、高科技、高效益,定向培育、基地化生产、集约化规模经营。以商品林基地为第一车间,延长林产工业和林副产品加工业产业链,构建贸工林一体化商品林业。
总之,公益林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按公益事业建设管理,由各级财政投资和组织社会力量建设,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商品林属于基础产业,主要追求经济效益,依靠市场调节其发展,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按市场需要组织
什么是森林分类经营?
对林业分类经营的客观依据是林业本身的基本经济属性。森林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对现实森林进行合理经营、科学管理,总体上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森林分类经营是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首先要区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然后确定不同的经营体制、投资渠道、资金来源。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应该是政府职能,由政府来配置其资源,资金投入应由财政负担。为社会提供各种林产品能进入市场的林业企业,由市场来配置其资源,按市场经济规律企业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