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听证会情况的公告(第3号)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0-10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竣工有关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0-20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听证会情况的公告
(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20年10月13日上午,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在隆阳区地方管理公路段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9名(其中:货运驾驶员2名,货运企业4名,专家学者2名,区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听证监察人2名、其他利益相关2名、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7名,会议应到会19人,实到18人,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作为旁听人参加会议;中共隆阳区纪委监察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司法局作为听证监察人参加会议;听证会邀请隆阳区融媒体中心对会议进行宣传报道。区交通运输局领导及政策法规股、运输股、安监股、路政股列席会议,参会总人数39人。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受委托主持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听证会上,隆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姚茂林同志从保山中心城市历史、现状和发展需要、人居环境提升、大气污染治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综合阐述了中心城市分流限行的必要性、重要性,并做了工作要求和讲话;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刘明凯同志介绍了《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所有听证参加人分别对区交通运输局提交听证会的方案发表了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分别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作了解答。
听证监察人认为:一是举行“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听证会”程序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二是听证参加人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行业专家、相关企业、社会公众代表、本事项利害关系人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三是听证会资料收集、资料送达、会议议程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四是要求听证人将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对意见建议的采纳与不予采纳说明理由。按照云南省《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做好后续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工作。
二、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畅所欲言,对拟订的工作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会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听证会听证意见表》,收集、归纳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肯定意见类
1.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内容完整,拟订的方案可行。
2.分流限行有利于城市发展安全、提升路网服务功能、缓解保山中心城市道路通行压力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听证会参加人绝大多数人认为进行分流限行很有必要,基本同意拟订的《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对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意见建议
1.建议进入城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限行规定备案后到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点卸货及转运。
2.货运车辆入城的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应予以明确,便于运输车辆错高峰通行。
3.大保高速沙坝枢纽至大官市枢纽段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应开具通行证给予通行。
4.加大对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的宣传,利用电视、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让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认识上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使各大中小企业(尤其是运输企业)、运输从业人员和其他群众等更能理解、接受、支持。
5.建议在限行分流方案中明确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规定,公告期间以宣传引导为主不予处罚,公告期满后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6.对大保高速公路坝区段分流限行的法律依据不足,侵害货运经营者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对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
1.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方案的执行落实。
2.提高分流限行的保障服务水平,确保货运车辆入城实际需求。
3.建议缩短货车入城通行证办理时间和延长通行证有效期。
三、对听证参加人意见建议的处理
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依法采纳合理部分,并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对听证参加人提出进入城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限行规定备案后到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点卸货及转运的建议予以采纳。进入城区危险化学品车辆按现在执行的审批程序进行,备案后到具备条件的卸货场地卸货转运。
(二)货运车辆入城的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应予以明确,便于运输车辆错高峰通行的建议予以采纳。1.限行车辆:车辆总质量4500千克(含)以上的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及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下简称“重中型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2.限行时间及区域:(1)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G56杭瑞高速公路K2711+980M保山沙坝枢纽至K2739+600M保山大官市枢纽路段;(2)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驶入沙丙线(不含)以北、拱北路(不含)以南、青阳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3)沿G56杭瑞高速公路行驶的重中型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通行的,分别经G56杭瑞高速公路K2711+980M保山沙坝枢纽、K2739+600M保山大官市枢纽驶入S80保山绕城高速公路绕行保山坝区。(4)沿G56杭瑞高速公路行驶的重中型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进入坝区的,分别经G56杭瑞高速公路K2711+980M保山沙坝枢纽、K2739+600M保山大官市枢纽驶入S80保山绕城高速公路。A、挂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从保山绕城高速公路永盛收费站驶出,并按照限行时间和区域规定通行;B、其他限行车辆可选择从保山绕城高速公路或永盛收费站驶出,就近在停车场卸货转运或临时停放,并按照限行时间和区域规定通行。
(三)大保高速沙坝枢纽至大官市枢纽段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应开具通行证给予通行的建议予以采纳。需途经G56杭瑞高速限行路段至保山服务区加油站卸油车辆可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给予通行。
(四)加大分流限行的宣传,利用电视、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限行分流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让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认识上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使企业和运输从业人员更能理解、接受、支持的建议予以采纳。一是隆阳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单位(部门)组成的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执法组、应急组、维稳组分别做好相关职能职责分流限行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舆论宣传引导、应急处置、通行管理、风险防控等工作,全力保障分流限行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分流限行实施后,将联系各大网络地图运营企业发布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车型绕行通告,及时导流禁行货物运输车辆。
(五)建议在限行分流方案中明确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规定,公告期间以宣传引导为主不予处罚,公告期满后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的建议予以采纳。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给予处罚。2.交警部门已考虑设置宣传提醒教育期,具体实施时间将在之后的通告上公布。
(六)对大保高速公路坝区段分流限行的法律依据不足,侵害道路运输企业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的建议不予以采纳。理由: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根据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专题会议纪要(第69期)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2020年第1号)指出:大保高速保山坝区段和G320 国道保山坝区段穿越保山中心城市,公路沿线居民住宅区分布密集,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交通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大型货运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函〔2020〕157号)的规定,加强大保高速保山坝区段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依托已建成通车的东绕城高速公路,采取载货车辆过境分流和入城车辆限时通行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听证机关将及时转交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督促其办理。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