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30/2016-041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其他
- 文 号
- 隆政办发〔2016〕45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4-13
区直有关单位:
《隆阳区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隆阳区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
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对讲机管理,净化电磁环境,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和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权益,严格查处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及拒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保山市工信委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保工信发〔2016〕44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年4月11日—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违法设置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以宣传教育、全面清理、合法使用为目标,深入宣传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单位和个人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全面掌握全区无线电对讲机占用频率情况,完善台站数据库,建立无线电对讲机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使用对讲机的管理,切实提高台站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对违法使用的对讲机逐一进行清理,查处违法设台及拒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等行为。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笑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晓丹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文军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侯发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周 梁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陈永军 区旅游发展局局长
李奉波 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
李军鸿 区商务局局长
陆云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绍勇 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招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由张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整理和印刷此次执法活动的宣传材料以及需要持有无线电对讲机(包括中继台、车载台)的单位、个人填写的相关表册,收集、汇总上报所有表册,统筹和协调本次执法活动的相关事项。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摸排全区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区域所有持有对讲机的建筑工地底数,汇总报送相关调查表格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3.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摸排全区范围内重点区域所有持有对讲机的宾馆底数,汇总报送相关的调查表格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4.区旅游发展局。负责摸排全区范围内重点区域所有持有对讲机的星级酒店底数,汇总报送相关的调查表格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5.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负责摸排全区范围内重点区域所有持有对讲机的娱乐场所底数,汇总报送相关的调查表格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6.区商务局。负责摸排全区范围内重点区域所有持有对讲机的大型超市底数,汇总报送相关的调查表格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此次行政执法活动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的单位、企业名单,配合做好专项执法活动的宣传以及相关工作。
8.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专项执法活动的宣传以及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和摸底检查阶段。4月11日—15日,采用多种形式对使用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册和材料,认真学习提高从事重点行业的对合法使用对讲机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通过执法检查,摸清全区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所有持有对讲机的单位、企业底数,进一步完善全区无线电对讲机(包括中继台、车载台)的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二)整理表格和汇总报送阶段。4月18日—19日,所有参加此次执法活动的单位将摸底检查的表格(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整理汇总后报送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扫尾阶段。4月20日之前,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将各单位报送的表格整理汇总上报至市工信委无线电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此次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活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取得实效。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全区无线电对讲机(包括车载台)台(站)数据库,确保该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建立健全对讲机管理长效机制,并于2016年4月19日前按要求将各单位汇总摸底的《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自查登记表》报送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联系人:万虹,联系电话:2224795、1376906****,传真:2225885,邮箱:374711830@qq.com)。
附件:无线电对讲机(含中继台、车载台)自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