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0-090812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08
吴朝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城市社区无办公用房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8年城市社区划分后,永昌街道17个社区仅学府、永昌、红庙、中村、甜子5个社区有办公用房,其他社区采取借用其他社会组织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的途径解决。因现阶段中心城市土地、规划权均在市级部门,仅靠街道力量无法解决,下一步,隆阳区将积极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建议市级统筹考虑,一是将街道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市、区单位办公用房交由社区管理,作为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解决一部分;二是将部分闲置且难以开发利用的小宗土地交由街道社区使用,并批准建设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解决一部分;三是请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将已建小区中配套建设的社区活动用房无偿交与社区使用,并在新审批小区建设时充分考虑基层组织活动用房需求。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