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湜等19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2-022252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文 号
- 隆政任〔2022〕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2月13日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 湜 免去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人;
杨照炜 任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免去保山数字产业发展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孟兴有 免去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佳文 免去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绍昆 任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昊明 任保山数字产业发展开发有限公司、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仇文一 任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
赵圆丰 任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苗嘉伟 任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段 彬 任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张学云 任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李 杨 任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
杨国军 任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魏 杰 任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陈正忠 任保山路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
张海鹏 任保山路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挂职);
董 颖 任保山路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 杰 任保山路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学春 任保山路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到国有企业挂职的财政供养人员(行政或事业单位人员),其身份不变,年度考核、职级、职称评定均在原单位进行,挂职时间3年,挂职期间不得在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