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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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21-081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文      号
隆政办发〔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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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12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办法》(建保〔2014〕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3〕10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隆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研究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把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重点,明确保障对象,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公共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公共租赁房住房转租、转借及欠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惠民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标对表清理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承租行为,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制度,最终实现保山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合法合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精准施策、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三、清理整治范围

保山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四、清理整治内容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

(七)以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分配入住后家庭人均收入、住房情况等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

(九)在保山中心城区各类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安置进公共租赁住房临时过渡安置,目前已购买商品房或已入住安置房拒不退出的;

(十)承租人1人(或1个家庭)同时享受多套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一)违反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到人,组织动员部署,全面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8月15日前)

(二)宣传发动

通过区级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及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发布专项清理整治公告,广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设立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板桥镇、区融媒体中心、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8月15日前)

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进行数字智能化门禁等设施改造,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监管,提升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

(三)摸底排查

1. 信息排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梳理汇总已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花名册,按照职能职责,逐一核实户籍、住房、婚姻状况、低保、车辆、工商登记、收入等信息,汇总分析核查原登记上报信息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情况,综合研判是否符合继续承租标准,逐户提出整改意见。(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11日前)

2. 入户核查。组织成立由区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组成的入户核查工作组,经业务培训后,集中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进行全覆盖入户核查。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摸排登记和分析研判,完善整改意见。(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板桥镇、区水务局、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昌电力分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

3. 结果公示。区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汇总信息核查和入户核查情况,分类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统计各类整改户数,对应提供各类需整改的承租户清单,报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并作出行动的安排部署。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区级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宣传栏等平台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四)分类整改

1. 对符合承租条件但连续6个月未交纳租金的,依法按租赁合同约定组织追缴。(牵头单位: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板桥镇、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前)

2. 对转租、转借、擅自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程序重新认定保障资格。(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板桥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完成时限:按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要求完成)

3. 对不符合继续享受房屋征收临时过渡安置的群众,取消原享受的优惠政策,重新认定保障资格。对符合政策标准的,继续予以保障并按相关标准缴纳租金;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清退。(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板桥镇、区执法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局、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昌电力分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

4. 对拒不缴纳拖欠租金、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和整改要求、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户,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按程序解除租赁合同,责令限期清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板桥镇、区执法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局、永昌电力分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

5. 对拒不执行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的,由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对清退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完成时限:根据诉讼时限要求完成)

(五)建章立制

针对专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机制。对清理整治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制度,在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增强公共租赁住房的造血功能。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处罚,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六、责任分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政策宣传、基层维稳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好不符合享受政策的征迁群众租金提标或腾退承租房屋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入户核查、清退整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入户核查、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公示公开、清退整治工作;指导保山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拒不整改的承租户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纪委区监委:负责对承租户中属于公职人员且拒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对象进行严肃追责。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核查中心城区内的征迁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家庭户信息。依法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核查承租户所有家庭成员的车辆登记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核查主承租人的婚姻情况;承租户所有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情况。

区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清理整治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未按期缴纳租金的清理工作,按程序收缴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上交的租金。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数字智能化门禁等设施改造。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查询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保参保与待遇领取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登记信息。

区水务局:负责核实失联承租户半年内用水情况;对于拒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承租户,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承租户所有家庭成员的工商登记信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接收委托,代理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代理未经审核同意的公共租赁住房转让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区执法局:负责安排专人开展不符合继续承租对象的清退工作。

区法院:负责依法依规受理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的诉讼;对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依申请组织强制执行。

区检察院:负责对承租户中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专项清理工作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于拒不整改、不按要求腾退的承租对象进行曝光。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程参与专项清理整治各阶段工作;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进行数字智能化门禁等设施改造;负责梳理统计所有承租户租金缴纳情况,重点梳理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的承租户信息;负责统筹安排人员力量配合开展入户核查、清退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对拒不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永昌电力分公司:负责核实失联承租户半年内用电情况;对于拒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承租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的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做好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树立大局观念、整体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互相配合、各尽其责。

(二)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问题。在整治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提请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过程中住户的维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三)严格履职,强化责任追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对履职尽责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清退过程中,属于公职人员的清退对象,要主动配合清退整治工作,拒不配合的,由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附件: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俊波  区长

副组长:段如助  副区长、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局长

陆德富  副区长

王国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宗珠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赵瑞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金继宏  区监察委专职委员

施  剑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李寿贵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甫润菊  区民政局局长

王云芳  区司法局局长

杨  超  区财政局局长

杨从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国良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彦芳  区水务局局长

陆云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绍勇  区执法局局长

杨  宇  区法院副院长

王  波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国耀  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梅  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斌  青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沁昌  九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海花  河图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越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湜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军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武润文  永昌电力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及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王国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责任单位抽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拟订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处理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