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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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19-071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文      号
隆政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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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19〕1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为实体企业减负

(一)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征收,在依法享受其他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50%减征;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的基础上,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已转制5年及以上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收。2019年4月1日起,将增值税原适用税率16%调整为13%,将原适用税率10%调整为9%,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且上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按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试行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制度等配套措施。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下调50%。(区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着力实施节本降耗。继续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消、降低、减免及归并等工作,实现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做好社会保险收费、就业补助、稳岗补贴等工作,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加强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引导资金流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工业硅以外的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成本,对月用电量在25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企业,丰水期用电价格在2018年目录电价的基础上降低0.10元/千瓦时,枯水期用电价格降低0.04元/千瓦时;“园中园”内的企业继续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的通知》(保政发﹝2017﹞20号)规定。2019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不低于1.5亿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金融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三)稳住有效投资。充实完善区级固定资产项目库,区直重点行业部门储备项目2019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2018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50%,力争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50%以上。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申报及后续发行工作,做好全区2020—2023年重点前期项目储备工作,项目储备不低于1万亿元。抓实七大领域投资,确保全年完成投资420亿元以上,其中综合交通55亿元以上、房地产业170亿元以上,工业55亿元以上,城镇基础70亿元以上,农业农村20亿元以上,服务业30亿元以上,社会公共事业20亿元以上。(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执法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林、用地、资金等保障,确保重点项目按时落地实施。争取市级年度300公顷林地审批定额,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林地保障。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依法依规利用,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闲置土地30%以上。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年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增长10%以上。继续实行“51+49”混合所有制、“10+3”PPP融资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工程建设。加强政银企合作,梳理并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批补短板重大项目。(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金融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打造“三张牌”走在全省前列

(五)着力打造绿色能源牌。抓好新能源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围绕市级水电硅材发展规划,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全力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重点打造多晶硅、单晶硅切片、电池组装、太阳能发电组件的硅光伏产业链,加大硅电子、硅化工、碳化硅等高精尖项目招商工作。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做强电力产业,加强国际能源合作,重点推进50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能源产业增加值达25亿元。对水电硅材一体化企业用电执行优惠政策:2019年4月1日-12月31日,丰水期工业硅用电价格输配费用由0.08元/千瓦时临时下调为0.07元/千瓦时,枯水期输配费用为0.08元/千瓦时;工业硅企业生产月用电量在1000万—3000万千瓦时的,输配费用下调0.002元/千瓦时;3000万—5000万千瓦时的,输配费用下调0.005元/千瓦时;5000万—8000万千瓦时的,输配费用下调0.008元/千瓦时;8000万—10000万千瓦时的,输配费用下调0.01元/千瓦时;10000万千瓦时以上的,输配费用下调0.015元/千瓦时;基本电费2019年按每月每千伏安5元计收;电极、铁合金、硅锰合金、钢铁生产企业用电参照工业硅用电政策执行;招商引资执行“一企一策”电价的企业,继续按照合同价格执行。(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局、永昌电力分公司,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加快打造有机茶叶、精品咖啡、生态肉牛、中药材、特色果品、优质蔬菜、优质核桃等重点绿色产业。新建有机茶园0.2万亩以上,推进茶园全面绿色化;改良提升3万亩精品咖啡基地、10万亩优质高效核桃;新建1个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带动15个以上养殖专业村,形成6 万头生态肉牛养殖规模;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0.5万亩;新增特色优质水果1.5万亩、优质商品蔬菜1万亩;全区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达20万亩以上。积极争取市级龙头企业奖补资金(市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奖补;当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合作社,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新纳规企业、企业新增投资、新上市企业,按照省级现行政策予以奖励;对评为云南省名品、名企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按照每个产品5万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按照每个产品2万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商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质量标准制修订项目奖补5万元),力争培育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14户以上,全区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达136亿元以上,增速20%以上;新增“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产品15个以上,其中绿色、有机产品(绿色食品)6个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着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积极融入全市“一圈一环一线”旅游发展格局,加快打造沙丙路—东山—卧牛寺—光尊寺—北庙—栖贤寺—长岭岗—宝盖山—沙河口130公里环坝旅游圈。开展景区创A升A工作,加快推进青华海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10月前通过市级验收,力争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对成功创建国家3A级景区的主体,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在省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奖补;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积极配合推进保山中心城区东城医疗综合体、北城医疗综合体建设。(区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建设美丽隆阳协调发展

(八)着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围绕山水田园城市建设目标,积极配合中心城市“美丽县城建设”,尽快启动建设工作,实现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科学管理城市,配合做好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老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九)高质量建设美丽集镇。按照“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目标要求打造美丽集镇,全年创建3个以上市级美丽示范集镇,加快永子围棋特色小镇建设。对入选市级美丽示范集镇的,根据区级美丽集镇建设方案进行奖补。(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等部门配合)

(十)高质量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建设“布局美、环境美、产业美、人文美”的美丽宜居乡村,争取全区50个以上美丽乡村纳入省级示范村创建名单。对入选省级美丽乡村的乡镇,区级财政给予奖补80—12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草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高质量建设美丽公路。推动美丽公路示范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省市奖补,加快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坝区段及东绕城高速公路美丽公路示范的打造。积极推进普通国省道、重要县乡道及重要旅游公路等公路绿化优化和路域环境整治提升,按照“设施美”“绿化美”“路域美”的标准,每个乡镇在所属乡道上不低于10公里规模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高质量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建城市公厕50座、旅游厕所10座、乡村厕所115座、农村户厕3.07万座,全面消除城市、乡镇(镇区)和景区旱厕。城市公厕建设按照新建10万元/座、改建4万元/座争取省级补助,旅游厕所按照新建30万元/座、改建20万元/座争取省级补助,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按照400元/座争取省级补助、市级100元/座补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五、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十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服务业经济倍增计划,区财政安排资金150万元,对全区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前10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对2018年新培育的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含大个体),增速达到15%以上,区级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加快编制物流规划,推进工贸园区物流产业园、大瑞铁路小永物流园、蒲缥站物流园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加大布局冷链物流网点,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跨境物流和空港物流。支持物流公司发展,积极争取省市物流企业奖补。(市级奖补:对单个企业每组建1家境外物流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大小,给予对外实际投资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物流企业申评国家A级物流企业资质,对取得国家5A、4A级物流企业资质的企业每户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加紧研究出台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培育政策,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区商务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牵头)。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贯彻落实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指导服务,为上市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按首发募集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奖励;对发行债券成功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年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5户以上。积极争取省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资金支持,区财政对当年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非新建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当期产值增幅达到15%且能耗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实施好省“三个一百”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8个。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争取省级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事后奖补。(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金融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营造公平发展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动“照后减证”。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到5个工作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在各类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财政安排150万元外贸扶持资金,对区内外贸企业进行奖励。对年内实现1000万美元进出口业绩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人民币;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对于当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名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8万、5万元人民币。安排3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对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本地注册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商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支持壮大民营经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双10条”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省、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会议精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仓单、经营权、应收账款、商业信用保险等质押融资。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按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兑付贷款贴息资金。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健全、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增信服务;建立、实施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政策。推进“银税互动”,创新因税获贷融资产品。落实无还本续贷支持政策,探索开发信用产品。启动全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实施方案,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股权置换、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及企业经营管理。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非国有企业合作。(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局、金融办、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稳定就业促消费

(十七)积极稳定就业。密切关注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制定稳定就业应急预案。提高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标准给予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实施保山市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周岁失业青年。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年内完成9000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5000人次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等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鼓励创新创业。开展好转移就业合作项目。着力发挥“双创”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放贷款1.5亿元,扶持1500人(户)自主创业,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区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积极争取省市奖补资金(市级奖补: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激发居民消费活力。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提高居民吃穿用消费。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开展优质工业品下乡活动。强化保障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及消费安全,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消费者维权机制。坚持“房住不炒”理念,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推进“明厨亮灶”,打造滇菜餐饮品牌、特色餐饮聚集地。新增国内航线4条以上,旅客吞吐量突破115万人次。精心组织大型赛事节日活动,提升办赛办节水平。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旅游促销活动。扩大电商村级服务站点覆盖范围,全年电商交易额增20%以上。(区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按职责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责任抓落实

(二十)强化督查问效。加强全区经济运行监测调控,确保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到实处。密切关注稳增长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落实领导干部挂钩企业和“一企一策”等措施服务企业稳定发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季度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于7月2日、10月2日、12月25日前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发展改革局,由区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区政府督查室牵头适时对区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