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102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清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20
隆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范围)
(一)规划类
1.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5年以上);
(2)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规划(5年以内);
(3)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功能区规划。
3.城乡建设规划
(1)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控制性规划;
(3)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
(4)乡村建设规划。
4.专项发展规划
5.重点区域发展规划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1.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
2.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
5.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6.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1.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措施;
2.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3.科技教育重大政策措施;
4.城市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5.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
6.劳动就业重大政策措施;
7.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措施;
8.文化旅游重大政策措施;
9.卫生健康重大政策措施;
10.公共服务重大政策措施。
(四)价格管理类
1.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
3.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
4.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5.其他公用事业价格。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1.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2.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3.维护社会秩序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进行调整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一)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人事任免;
(三)制定内部事务管理措施;
(四)处置突发事件;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工作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和依职权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已作出规定的落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