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索引号
01525685-0-30/2017-0302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权力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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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3-02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陈永军

(四)单位地址:隆阳区兰城路584号

(五)邮政编码:678000

(六)投诉举报电话:0875—2221455

二、行政执法依据

(隆阳区旅游发展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文号/令号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3.10.1

主席令

第三号

2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

2009.5.1

国务院令

第550号

3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10.1

国务院令

第263号

4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

2009.5.3

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5

云南省旅游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2014.5.1

人大常委会公告16号

6

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10

隆机编〔2015〕 12号

7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02.7.1

国务院令

第354号

8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02.1.1

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

9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02.10.28

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

10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16.12.1

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11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13.5.12

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

12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10.7.1

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

13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11.2.1

国家旅游局令第35号

14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98.5.15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15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13.9.26

旅办发〔2013〕170号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0项)

(二)行政处罚(共45项)

第一项: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项:对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项:对旅行社未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四项:对旅行社经营出国业务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五项:对旅行社经营出国业务有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六项:对旅行社经营出国业务有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七项:对旅行社未按规定存入保证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帐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八项:对旅行社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九项: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1)初次被查处的;(2)违反法规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3)积极配合案件查处的。2.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3)主动消除或减轻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果的。3.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不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时间在9个月以内的;(3)在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4.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的罚款:(1)违反法规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3)危及旅游者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的罚款:(1)违反法规的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2)造成旅游者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3)引发或造成旅游者群体性上访事件的。6.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1)违反法规的时间在15个月以上的;(2)引发旅游者投诉且不积极处理造成旅游者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恶性事件,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3)造成旅游者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故的;(4)故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暴力抗法的;(5)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项:对旅行社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1)初次被查处的;(2)违反法规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3)积极配合案件查处的。2.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3)主动消除或减轻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果的。3.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不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时间在9个月以内的;(3)在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4.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的罚款:(1)违反法规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3)危及旅游者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的罚款:(1)违反法规的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2)造成旅游者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3)引发或造成旅游者群体性上访事件的。6.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1)违反法规的时间在15个月以上的;(2)引发旅游者投诉且不积极处理造成旅游者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恶性事件,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3)造成旅游者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故的;(4)故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暴力抗法的;(5)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一项:对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导游或领队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合程陪同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二项: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三项:对旅行社不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四项: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五项: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六项: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七项: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八项:对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十九项: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指定购物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项:对旅行社未按规定办理退货、退还另行付费项目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一项:对旅行社、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能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50人以下或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款目所涉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2、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不及时处理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100人以下或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所涉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3、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1)不执行规定,继续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2)干扰、阻挠案件调查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150人以下或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所涉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以下的。4、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多次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200人以下或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所涉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5、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其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1)故意隐瞒事实,藏匿、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3)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暴力抗法的;(4)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200人以上或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所涉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以上的;(5)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二项:对旅行社违反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三项:对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款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款目及价格;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1)违反本条第【2】、【3】、【5】项初次被查处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未产生后果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10人以下的。2、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本条第【1】项的;(2)引发旅游者投诉能及时处理的;(3)违反法规情节轻微的;(4)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30人以下的。3、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本条第〔4〕项的或者违反本条第〔2〕、〔3〕、〔5〕项再次被查处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50人以下的。4、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1)不执行规定,继续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2)干扰、阻挠案件调查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100人以下的。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1)多次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200人以下的。6、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处10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1)故意隐瞒事实,藏匿、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3)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暴力抗法的;(4)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200人以上的;(5)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四项: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五项:对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六项: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七项: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低于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1)初次被查处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轻微的;(3)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垫款接待旅游团队所涉及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人数为10人以下的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2、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能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果的;(3)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垫款接待旅游团队的涉及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人数为30人以下的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金额为20000元以下的。3、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不及时处理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3)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垫款接待旅游团队的涉及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人数为50人以下的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金额为30000元以下的。4、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1)不执行规定,继续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2)干扰、阻挠案件调查的;(3)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垫款接待旅游团队所涉及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人数为100人以下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金额为40000元以下的。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多次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垫款接待旅游团队所涉及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人数为150人以下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金额为50000元以下的。6、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处以10万元罚款:(1)故意隐瞒事实,藏匿、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3)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暴力抗法的;(4)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垫款接待旅游团队所涉及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人数为150人以上的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金额为60000元以上的;(5)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八项:对旅行社违约后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1)初次被查处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轻微的;(3)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10人以下的。2、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果的;(3)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30人以下的。3、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不及时处理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3)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60人以下的。4、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1)不执行规定,继续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2)干扰、阻挠案件调查的;(3)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100人以下的。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多次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150人以下的。6、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处5万元的罚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故意隐瞒事实,藏匿、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3)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暴力抗法的;(4)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150人以上的;(5)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二十九项:对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人员对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未采取处置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的罚款:(1)初次被查处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轻微的;(3)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10人以下的。2、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能及时的;(2)违反法规的情节轻微查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果的;(3)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50人以下的。3、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不及时处理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3)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100人以下的。4、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2个月;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1)不执行规定,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2)干扰、阻挠案件调查的;(3)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150人以下的。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3个月;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6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多次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200人以下的。6、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吊销导游证、领队证:(1)故意隐瞒事实,藏匿、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3)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暴力抗法的;(4)所涉及旅游者人数为200人以上的;(5)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项:对旅行社安排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一项: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二项: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三项: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四项:对旅行社行贿和受贿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条“旅行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五项:对旅行社未按规定保存文件资料、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5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罚款:(1)初次被查处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轻微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10人以下的。2、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元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果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30人以下的。3、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不及时处理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50人以下的。4、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罚款:(1)不执行规定,继续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2)干扰、阻挠案件调查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100人以下的。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罚款:(1)多次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200人以下的。6、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1)故意隐瞒事实,藏匿、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3)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暴力抗法的;(4)违反法规的行为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为200人以上的;(5)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六项:对导游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到责令停业整顿。”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七项:对导游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1)初次被查处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轻微未产生后果;2、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100元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果的。3、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200元的罚款:(1)引发旅游者投诉不及时处理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4、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300元的罚款:(1)不执行规定,继续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2)干扰、阻挠案件调查的。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400元的罚款:(1)多次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6、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500元的罚款:(1)故意隐瞒事实,藏匿、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3)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暴力抗法的;(4)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八项:对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初次被查处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轻微的;(3)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2、有下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引发旅游者投诉及时处理的;(2)违反法规的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果的;(3)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3、有下列一般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1)引发旅游者投诉不及时处理的;(2)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反法规的行为的;(3)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4、有下列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1)不执行规定,继续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2)干扰、阻挠案件调查的;(3)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以下的。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多次实施违反法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2)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6、有下列特别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对导游人员,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故意隐瞒事实,藏匿、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3)干扰、阻挠案件查处,情节恶劣;暴力抗法的;(4)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5)违反法规的行为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旅游者群体性投诉或上访事件,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三十九项:对导游未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佩戴等级评定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等级标志、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导游人员上岗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和等级评定标志,携带委派旅行社的团队行程单;临时受聘的导游还应当携带导游派遣证。”《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暂扣等级标志、导游证、从业资格证1至3个月。”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四十项:对旅游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佩戴等级评定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等级标志、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旅游车驾驶员上岗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佩戴等级评定标志。”《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暂扣等级标志、导游证、从业资格证1至3个月。”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四十一项:对A级旅游景区拒绝随团导游讲解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A级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者不得拒绝随团导游的讲解服务。”《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四十二项:对旅行社不按规定并团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旅行社转团或者转委托的,服务内容及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并团的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价格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四十三项:对旅行社不按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服务质量告知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接受委托承担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应当依据委托合同向旅游者提供服务质量告知书。”《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四十四项:对旅游购物企业未按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六条“以接待旅游者为主的经营贵重旅游商品的购物企业应当交纳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交纳质量保证金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拒不交纳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第四十五项:对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未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涵盖旅游经营者责任险的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工作的开展。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等,以及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相应责任险后,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四条“旅游经营者经营登山、露营、探险、漂流、攀岩、蹦极、过山车、骑马、水上娱乐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细化

执法机构:隆阳区旅游发展局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2、无法律法规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0、在查处案件中出现腐败行为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共0项)

(四)其他执法行为(共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