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教育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 索引号
- 01525685-0-30/2017-0302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权力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3-02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二)法定代表人:张文学
(三)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团结路(杏花小
区北侧)
(四)邮政编码:678000
(五)投诉举报电话:0875-2122934
二、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号/令号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4.1.1 |
国家主席令第15号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3.9.1 |
国家主席令第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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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资格条例 |
国务院 |
1995.12.12 |
国务院令 第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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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04.4.1 |
国务院令 第399号 |
|
5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教育部 |
2000.9.23 |
教育部令 第10号 |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2项)
第一项: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执法机构:隆阳区教育局
执法岗位职数:3人
分管领导姓名: 李少峰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文学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白协元、王丹、王定洲(未办证)
办理时限:全年不定期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第二项: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执法机构:隆阳区教育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分管领导姓名:张文学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文学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边自江、朱君宗、李黎、张丽山、杨建红、杨福荣、王芬
办理时限:每年春季学期
是否收费:是(按照国家标准自行交于隆阳区财政)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
2017年1月19日
(联系人:边自江,联系电话:0875-2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