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 索引号
- 01525685-0-30/2017-0302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权力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3-02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张朝廷
(四)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58号
(五)邮政编码:678000
(六)举报投诉电话:0875—2162110
二、行政执法依据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号/令号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全国人大 | 1996.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6.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6.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2.1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 |
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5.6.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全国人大 | 1995.3.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 | |
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5.10.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8.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全国人大 | 1997.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3.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2.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9.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届第28号 | 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11届第18号修改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1.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届第41号 | 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11届第18号修改 |
1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1.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9.10.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5.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3.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7.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5.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2015年4月24日修订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6.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 | |
22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 1951.8.15 | 公安部发布 | |
2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11.15 | 国务院令第588号 |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94.2.18 | 国务院令第588号 | 2011年1月8日修订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 国务院 | 1996.2.1 | 国务院令第218号 | 1997年5月20日修订 |
26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7.27 | 国务院令第356号 | |
27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6.9.1 | 国务院令第653号 | |
28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6.1.21 | 国务院令第455号 | |
29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1.12.1 | 国务院令第645号 | |
30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0.1.1 | 国务院令第562号 | |
31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国务院 | 2005.12.1 | 国务院令第653号 |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0.5.1 | 国务院令第280号 | |
33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7.10.1 | 国务院令第505号 | |
34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国务院 | 2004.12.1 | 国务院令第421号 | |
35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0.1.1 | 国务院令第564号 | |
36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97.12.30 | 国务院令第588号 | 2011年1月8日修订 |
37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1.8.2 | 国务院令第315号 | |
38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国务院 | 2005.9.1 | 国务院令第439号 | |
39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87.9.23 | 国务院令第588号 | |
40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2001.6.16 | 国务院令第307号 | |
41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6.3.1 | 国务院令第458号 | |
4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5.11.1 | 国务院令第645号 | |
43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5.11.1 | 国务院令第442号 | |
44 | 《戒毒条例》 | 国务院 | 2011.6.26 | 国务院令第597号 | |
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3.9.1 | 国务院令第637号 | |
46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92.5.1 | 国务院令第661号 | |
47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86.12.25 | 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 | |
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1986.12.26 | 国务院国函〔1994〕72号 | 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 |
49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国务院 | 2004.12.1 | 国务院令第421号 | |
50 |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 国务院 | 1993.9.4 | 国务院令第588号 | |
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 1998.2.13 | 国信〔1998〕001号 | |
52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2000.4.26 | 公安部令第51号 | |
53 |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 公安部 | 2006.3.1 | 公安部令第82号 | |
54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 | 2011.1.1 | 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
55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2005.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 |
56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公安部 | 2006.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86号令 | |
57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 | 2004.10.1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 | |
58 |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 公安部 | 2007.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93号令 | |
59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公安部 | 2010.2.3 | 公安部令第112号 | |
60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2006.3.1 | 公安部令第85号 | |
61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1994.1.25 | 公安部令第16号 | |
62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 公安部 | 2001.3.16 | 公安部令第57号 | |
63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2008.10.1 | 公安部令第103号 | |
64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2006.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 | |
65 |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 公安部、卫生部 | 2011.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卫生部令第115号 | |
66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 公安部 | 201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0号 | |
67 | 《公安部关于对不满十四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收容教养的问题的通知》 | 公安部 | 1993.4.26 | 公通字〔1993〕39号 | |
68 | 《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 | 公安部 | 1982.3.23 | 公安部[82]公发劳51号 | |
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2007.12.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 | |
70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01.6.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 | |
71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 | 2000.9.1 | 公安部令第12号 | |
72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1997.12.12 | 公安部令第32号 | |
73 | 《典当管理办法》 | 商务部、公安部 | 2005.4.1 | 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 |
74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1998.3.11 | 公安部令第34号 | |
75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商务部 | 2007.5.1 | 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 |
76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1999.3.25 | 公安部令第38号 | |
77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公安部 | 2013.7.1 | 公安部令第125号 | |
78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2007.6.22 | 公通字〔2007〕43号 | |
7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公安部 | 1992.6.16 | 公安部令第8号 | |
80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 | 2006.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 |
81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 公安部 | 2009.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37—2009 | |
82 |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 公安部 | 2012.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91—2012) | |
83 | 《枪支去功能处理与展览枪支安全防范要求》 | 公安部 | 2012.12.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15—2012) | |
84 | 《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 | 公安部 | 2012.12.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16—2012) | |
85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 公安部 | 1995.3.6 | 公安部令第24号 | |
86 |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13.1.1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 |
87 | 《云南省禁毒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5.5.1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 |
88 | 《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1.1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 | |
89 | 《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2005.1.1 |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 |
90 |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2010.1.1 |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 |
91 | 《云南省戒毒规定》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2014.4.1 |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 |
92 | 《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2004.7.1 |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 |
93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2013.2.5 | 云政发〔2013〕44号 | |
94 | 《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1990.7.13 | 云政发(1990)135号 | |
95 | 《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 云南省公安厅 | 2011.9.13 | 云公网〔2011〕197号 | |
96 | 《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 | 2005.1.1 | 云财行〔2005〕33号 |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9项)
第一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分管领导姓名:周梁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杨越
执法人员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擅自收费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分管领导姓名:周梁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杨越
执法人员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擅自收费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项: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修正)》(云南省政府令第127号)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的《旅馆业安全设施鉴定表》,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明旅馆座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分管领导姓名:周梁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杨越
执法人员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分管领导姓名:周梁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杨越
执法人员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第十条: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许可。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3年以上租赁合同;(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三)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存储点有视频监控设施(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四)能够传输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五)有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六)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周边距离1000米以外,在铁路、矿区、机场、港口、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地的周边距离500米以外。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分管领导姓名:周梁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杨越
执法人员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分管领导姓名:周梁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杨越
执法人员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七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分管领导姓名:周梁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杨越
执法人员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八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分管领导姓名:黄琨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赵勇
执法人员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予以批准的。 3、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没有征求的; 4、在审批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第三方利益的的; 5、在审批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九项: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第九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第十条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分管领导姓名:周梁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杨越
执法人员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共546项)
第一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一)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初次查获的,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获的,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3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初次查获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获的,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30日以上6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2)初次违反,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网吧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消费者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网吧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项: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一)首次发现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再次发现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3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严重”是指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项: 对未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二)一年内首次发现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或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三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3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是指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项: 对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对第三十一条的细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二)一年内首次发现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或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三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3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是指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项: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对第三十一条的细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三)一年内首次发现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三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6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2)提供“公用身份证”给上网消费者使用的;(3)安装插件或者使用破解程序逃避落实上网实名制的;(4)公安部、省厅督办的重大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事)件,因未落实上网实名制,造成线索无法落地查证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项: 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消费者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对第三十一条的细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三)一年内首次发现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三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6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2)提供“公用身份证”给上网消费者使用的;(3)安装插件或者使用破解程序逃避落实上网实名制的;(4)公安部、省厅督办的重大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事)件,因未落实上网实名制,造成线索无法落地查证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项: 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对第三十一条的细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四)一年内首次发现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三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6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2)公安部、省厅督办的重大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事)件,因日志记录未按规定时间保存或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造成线索无法落地查证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项: 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对第三十一条的细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四)一年内首次发现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三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6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2)公安部、省厅督办的重大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事)件,因日志记录未按规定时间保存或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造成线索无法落地查证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项: 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对第三十一条的细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五)首次发现网吧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责令改正;再次发现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发现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3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是指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项: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项: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项: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项: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项: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项: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项: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云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对第三十二条的细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给予警告,并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一年内首次发现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获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60日以下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建议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2)公安部、省厅督办的重大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事)件,因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线索无法落地查证的;(3)采取退出计费系统使用管理员账号等方式提供上网消费者上网,或者划出部分上网区域单独安装计费系统而未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项: 对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十九项: 对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项: 对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一项: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二项: 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三项: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取消检测资格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四项: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五项: 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六项: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七项: 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八项: 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九项: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三十项: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三十一项: 对非法侵入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侵入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修改、删除、增加、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项: 对修改、删除、增加、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侵入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修改、删除、增加、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项: 对制作、传播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程序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制作、传播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程序,或者恶意传授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程序制作和使用等方法,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项: 对恶意传授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程序制作和使用等方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制作、传播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程序,或者恶意传授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程序制作和使用等方法,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项: 对故意干扰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故意干扰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项: 对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第四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保护要求:(一)机房及外部环境、设备及媒体的安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二)具备风险分析、备份与恢复、容灾应急等信息运行安全保护措施;(三)具有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病毒防护、访问控制等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防范非法侵入、攻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四)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五)设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员,具体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项: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和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四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保护要求:(一)机房及外部环境、设备及媒体的安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二)具备风险分析、备份与恢复、容灾应急等信息运行安全保护措施;(三)具有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病毒防护、访问控制等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防范非法侵入、攻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四)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五)设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员,具体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或者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除应当达到第四条规定的安全保护要求外,还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保护要求:(一)具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60日以上的措施;(二)具有记录用户主叫电话号码或者网络地址的措施;(三)具有使用者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措施;(四)具有垃圾邮件过滤、有害信息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五)安装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软硬件。
第十九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从事国际联网业务和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未达到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项: 对网络与信息系统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第十九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建立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护制度的;
第六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安全保护制度:(一)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二)安全管理责任人的任免和安全责任制度;(三)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安全系统升级管理制度;(四)操作权限管理制度;(五)用户登记制度;(六)信息发布的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七)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项: 对未按规定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检测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第十九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检测,或者经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而擅自使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项: 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经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而擅自使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第十九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检测,或者经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而擅自使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项: 对发现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或者事故而隐瞒、缓报、谎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第十九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发现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或者事故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原始记录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项: 对故意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原始记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九条 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发现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或者事故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原始记录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项: 对不按国家安全标准进行安全集成或者安全技术检测,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害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单位、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在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标准进行安全集成或者安全技术检测,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项: 对在安全集成或者安全技术检测中设置隐蔽信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单位、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在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故意在进行安全集成或者安全技术检测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中设置隐蔽信道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项: 对泄露安全集成系统的网络结构、配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单位、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在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泄露安全集成系统的网络结构、配置或者在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过程中获取的其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项: 对泄露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中获取的其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单位、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在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泄露安全集成系统的网络结构、配置或者在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过程中获取的其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项: 对出具虚假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结果证明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单位、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在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出具虚假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检测结果证明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处罚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在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项: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十九项: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项: 对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一项: 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等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二项: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六条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第二十二条 安全专用产品中含有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三项: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第二十条 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二)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三)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申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四)提供虚假的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或者虚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骗取销售许可证的;(五)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六)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七)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四项: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18号)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办发布。)第七条 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条第一款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五项: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停止联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18号)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报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六项: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停止联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18号)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报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办发布。)第十一条 对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性接入单位)实行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经营许可证由经营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颁发,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互联单位主管部门对经营性接入单位实行年检制度。跨省(区)、市经营的接入单位应当向经营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在本省(区)、市内经营的接入单位应当向经营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经其授权的省级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经营性接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向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办理所需通信线路手续。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为接入单位提供通信线路和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限期办理经营许可证;在限期内不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联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七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18号)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报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八项: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18号)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办发布)第十二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十九项: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网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18号)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项: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18号)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一项: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办发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进行国际联网的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不得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
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二项: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三项: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四项: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五项: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六项: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七项: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八项: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六十九项:对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项: 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一项: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二项: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三项:对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四项: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五项: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六项: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七项:对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八项: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十九项: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八十项: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1.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项: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1.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项: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三项: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四项:对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五项: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六项: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七项:对遗弃婴儿或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6.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7.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8.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八十八项:对相关单位不办理居住登记或者不将登记情况报送有关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相关单位不办理居住登记或者不将登记情况报送有关部门的;
第十条 下列流动人口不需要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登记,由以下单位负责办理居住登记:(一)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提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登记;(二)在医院住院、从事护理服务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四)异地交流的公务员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接收单位负责登记;(五)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云南省居住证》不依法办理的;2.违反规定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3.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泄露或者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的;4.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5.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情形、处罚种类、数额对流动人口或者相关单位、个人实施处罚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九项:对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口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不报送有关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口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不报送有关部门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聘用流动人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录用、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对未办理居住登记或者未申领《云南省居住证》的,应当督促办理。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聘用的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云南省居住证》不依法办理的;2.违反规定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3.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泄露或者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的;4.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5.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情形、处罚种类、数额对流动人口或者相关单位、个人实施处罚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项:对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不登记或者不报送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不登记或者不报送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
第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出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没有物业服务单位的,报送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相关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在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告知原报送单位。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云南省居住证》不依法办理的;2.违反规定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3.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泄露或者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的;4.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5.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情形、处罚种类、数额对流动人口或者相关单位、个人实施处罚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一项:对房屋租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报送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报送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
第十七条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云南省居住证》不依法办理的;2.违反规定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3.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泄露或者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的;4.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5.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情形、处罚种类、数额对流动人口或者相关单位、个人实施处罚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二项:对非法扣押《云南省居住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扣押《云南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人民警察依法查验《云南省居住证》时,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流动人口《云南省居住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云南省居住证》不依法办理的;2.违反规定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3.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泄露或者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的;4.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5.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情形、处罚种类、数额对流动人口或者相关单位、个人实施处罚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三项: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九十四项: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九十五项:对持有、使用假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四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九十六项:对变造货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起施行)第五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九十七项: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九十八项:对金融票据诈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九十九项:对信用卡诈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项:对保险诈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零一项:对伪造人民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零二项:对变造人民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零三项: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零四项: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零五项: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零六项:对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二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2.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零七项: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三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2.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零八项: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第一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2.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零九项: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第一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2.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项: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六条第一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2.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一项: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六条第二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2.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二项: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六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2.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项:对非法出售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六条第四款 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2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2.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项:对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项:对未经许可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六项: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七项: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八项: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项: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二)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三)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四)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五)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十二条 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2.对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经复查或者经复查治安隐患未整改,作出复查合格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3.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4.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5.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6.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项: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86号令)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予以批准,或者擅自发放《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和验收的;3.利用职权故意刁难申请人、施工单位,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实施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一项: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金融机构报批、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86号令)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予以批准,或者擅自发放《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和验收的;3.利用职权故意刁难申请人、施工单位,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实施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二项: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1年2月16日修订)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二十三项:对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二十四项:对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五项:对违规制造枪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二十六项:对违规销售枪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二十七项:对违规配售枪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二十八项:对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二十九项: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没收枪支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三十项: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罚款、没收枪支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有前款第(一)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三十一项:对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罚款、没收枪支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有前款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三十二项:对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三十三项: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一百三十四项: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项: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六项: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七项: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八项:对使用现金或者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九项: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项: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一项: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二项: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认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项: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项: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项: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六项: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项: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八项: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项: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项: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出现危险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项: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二项: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三项: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第二款: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四项: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五项: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六项: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项: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五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八项: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九项: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项: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一项: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项: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三项: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四项: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经停无人看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五项: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六项: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七项: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八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九项: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项: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项: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二项:对未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记录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三项: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四项:对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五项: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六项: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七项: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八项: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支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九项:对单位非法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项:对违反装载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一项: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二项:对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三项: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四项: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五项:对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停车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六项: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流散、泄露未采取有效警示安全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七项: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八项: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九项: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项: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一项: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二项: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三项: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四项: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五项: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六项: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七项: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八项: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九项: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2.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3.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4.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项: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2.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3.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4.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零一项: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2.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3.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4.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零二项: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2.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3.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4.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零三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零四项:对隐瞒、谎报、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项:对造成辐射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2.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零六项:对拒绝、阻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六条 拒绝、阻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2.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3.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4.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零七项: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运动枪支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七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运动枪支,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一)未按规定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的;(二)未按规定上交报废运动枪支的;(三)私自借用运动枪支的;(四)在非射击运动场地进行射击活动的;(五)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运动枪支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零八项:对侮辱国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零九项:对侮辱国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一十项: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一项: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1项、第2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一十二项: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一十三项: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项: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五项: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六项: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七项: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八项: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九项:对娱乐场所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侍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项: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一项:对娱乐场所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二项:对娱乐场所赌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五)赌博。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三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五)赌博;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四项: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五项: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六项: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七项: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八项: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九项: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项: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项: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项: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三项: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四项: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五项: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六项: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七项: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八项:对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4个月。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九项:对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项: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一项: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七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二项: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刷、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 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三项:对违规印刷、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四项: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三十六条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五项:对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七条 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六项: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七项:对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八项:对再委托他人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九项:对擅自承印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项: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一项:对擅自委托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二项:对委托非指定印刷企业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三项: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或者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8号)第四条第二款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五十四项: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七条 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五十五项: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 第八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五十六项: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修订)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五十七项: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自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三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五十八项:对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自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五十九项:对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自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项:对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自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一项: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十四条 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二项: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十四条 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三项: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十六条 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四项: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十六条 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五项: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十六条 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六项: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自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七项:对收当禁当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六十三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八项:对未按照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五十一条 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第六十五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六十九项:对典当行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五十二条 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十六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七十项: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七十一项: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脏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百七十二项:对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七十三项: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七十四项: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七十五项: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七十六项:对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七十七项: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七十八项: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七十九项: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项: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一项: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二项:对寻衅滋事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三项: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四项: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五项: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六项: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七项: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有害干扰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八项: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八十九项: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项: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一项: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二项: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三项:对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四项: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五项:对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六项: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七项:对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八项:对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四条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百九十九项: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项:对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一项:对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二项:对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三项: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四项: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五项:对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六项: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七项: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八项: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九项: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项: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一项: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二项: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三项: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四项:对强迫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五项: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六项:对非法侵入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七项:对非法搜查身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八项: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九项: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一条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项:对威胁人身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一项:对侮辱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二项:对诽谤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三项:对诬告陷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四项: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五项: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六项:对侵犯隐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七项:对殴打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八项:对故意伤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二十九项:对猥亵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项: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一项:对虐待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二项:对遗弃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三项:对强迫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四项: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五项: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六项: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七项:对盗窃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八项:对诈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三十九项:对哄抢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项:对抢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一项:对敲诈勒索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项:对故意损毁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三项: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四项: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五项: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六项: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七项: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八项: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九项: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项: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一项: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二项: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三项: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四项: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五项: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六项: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项: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项: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五十九项: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项: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一项: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二项: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三项: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四项: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五项: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六项: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七项:对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八项: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六十九项: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项: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一项: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二项: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三项:对提供虚假证言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四项:对谎报案情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五项:对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六项: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七项: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八项: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七十九项:对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项: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一项: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二项:对偷开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三项: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四项:对破坏、污损坟墓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五项: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六项:对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七项:对卖淫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八项:对嫖娼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九项:对拉客招嫖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项: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一项: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二项: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三项: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四项:对组织淫秽表演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五项:对进行淫秽表演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项:对参与聚众淫乱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七项: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第二款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八项: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九项:对赌博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百项: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百零一项: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百零二项: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百零三项: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百零四项:对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保安培训许可证》的;2.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作出许可决定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零五项: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零六项: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零七项:对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零八项:对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零九项:对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项:对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一项:对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二项:对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三项:对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七)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四项: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五项:对保安从业单位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六项:对保安从业单位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七项:对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八项:对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九项: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保安员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项: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保安员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一项: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法公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保安员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二项:对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采取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保安员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三项:对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保安员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四项:对保安员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违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保安员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五项: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保安培训许可证》的;2.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作出许可决定的;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5.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六项:对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四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二)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不符合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设立条件却许可的;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许可却不予许可的;2.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3.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4.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5.利用职权指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或者指定保安服务提供企业的;6.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七项: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招用境外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不符合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设立条件却许可的;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许可却不予许可的;2.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3.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4.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5.利用职权指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或者指定保安服务提供企业的;6.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八项: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不符合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设立条件却许可的;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许可却不予许可的;2.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3.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4.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5.利用职权指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或者指定保安服务提供企业的;6.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九项: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保安员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三十项: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三十一项: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三十二项: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三十三项:对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三十四项: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三十六条 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除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处罚外,并可由公安部取消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资格。
第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警戒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三十五项: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2001年3月16日修订)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三十六项:对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2001年3月16日修订)第十八条 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三十七项: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三十八项: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三十九项: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四十项: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四十一项: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四十二项: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四十三项: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百四十四项: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2.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3.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4.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四十五项:对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2.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3.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4.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四十六项:对未经许可或备案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四十七项: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四十八项:对使用他人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四十九项: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 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项: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一项: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二项: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三项: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四项: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五项: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六项: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七项: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八项: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五十九项: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项: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一项: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第三十二条 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二项:对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三项:对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四项:对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处一万元罚款,并撤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五项:对使用以伪造的申请材料骗取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使用以伪造的申请材料骗取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分别按照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第一项 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六项: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携带罂粟、大麻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的籽、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携带罂粟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携带罂粟、大麻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的籽、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第三款 禁止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携带罂粟、大麻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壳、籽、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禁毒工作情况和吸毒人员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2.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七项:对发生在经营场所的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发生在经营场所的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处罚后再次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十八条 从事娱乐、餐饮、旅馆、房屋出租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经营场所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禁毒工作情况和吸毒人员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八项:对自愿戒毒机构和开办脱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单位,对其场所内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愿戒毒机构和开办脱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单位,对其场所内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处罚后再次发生上述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自愿戒毒机构和开办脱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费,对发生在治疗区域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禁毒工作情况和吸毒人员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九项: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被许可人未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一)未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项: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被许可人未按规定建立和记载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二)未按规定建立和记载台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一项:对未铲除种植地3公里以内非工业大麻植株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三)未铲除种植地周边3公里以内非工业大麻植株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二项:对未报告大麻材料流失、扩散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四)未报告四氢大麻酚高于0.3%的大麻材料流失、扩散情况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三项:对未报告工业大麻种植立项研究情况或者技术转让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五)未报告种植立项研究情况或者技术转让情况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四项:对未按规定使用大麻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六)未按规定使用种子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五项:对未按规定及时销毁未被利用大麻花叶或者花叶加工残留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七)未按规定及时销毁未被利用花叶或者花叶加工残留物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六项:对未按许可证载明的种类、方式运输工业大麻种子、原料麻籽、花叶及其提炼加工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八)未按许可证载明的种类、方式运输工业大麻种子、原料麻籽、花叶及其提炼加工产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七项:对将工业大麻花叶提供给未取得加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九)将工业大麻花叶提供给未取得加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八项:对拒绝接受公安机关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十)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九项: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条:对农户将民俗自用种植的工业大麻销售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农户将民俗自用种植的工业大麻销售给他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一项:对工业大麻园艺种植或者民俗自用种植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从事工业大麻园艺种植或者民俗自用种植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二项: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三项: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四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五项:对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六项:对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七项:对吸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八项: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八十九项: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2.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3.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4.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7.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8.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9.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九十项:对违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百九十一项:对持用伪造、变造证件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九十二项:对持用骗取证件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九十三项: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九十四项:对逃避边防检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九十五项: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九十六项: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三条: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九十七项: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九十八项: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九十九项:对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项: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一项: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死亡申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二项: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三项: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四项: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五项: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六条: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六项: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七条;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七项:对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七条: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八项:对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九项: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八条: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项: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一项:对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二项: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三项:对非法就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四项: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八十条: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五项:对非法聘用外国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八十条: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六项:对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限期出境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七项:对骗取护照、出入境通行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第十七条: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第二十七条: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八项: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第十八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一十九项:对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第十八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二十项: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二十一项: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二十二项: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六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第十六条: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农村七十二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二十四项: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二十五项: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第三十一条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二十六项: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第三十二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情形的,在处罚执行完毕六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五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二十七项:对持用无效或者冒用他人往来港澳证件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第二十六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依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二十八项: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第二十八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二十九项: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三十项:对中介机构违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的,或者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三十一项:对中介机构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或者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十二条: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三十二项:对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三十三项:对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三十三条 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三十四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政处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五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一条: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政处罚,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六项:窝藏、包庇以及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行为证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二条: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三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八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履行反恐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项:物流运营单位不履行反恐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项:未按规定实行客户实名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项:重点目标管理单位不履行反恐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八条: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三项:违反约束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四项:违反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拘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九十条: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五项:拒不配合反恐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六项:阻碍反恐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共30项)
1.行政强制措施(共30项)
第一项: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查封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查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条第一款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项: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的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扣押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条第一款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项:对未携带持枪证件枪支的扣留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扣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五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2.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3.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4.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项: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规定运输枪支的扣留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扣留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十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2.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3.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4.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项:对辖区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保护性约束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保护性约束措施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措施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3.违法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等不良后果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六项: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的继续盘问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继续盘问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继续盘问的;2.违法实施继续盘问,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等不良后果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七项: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保护性约束措施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的人进行保护性约束措施的;2.违法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等不良后果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八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强制传唤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强制传唤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传唤的;2.违法实施强制传唤,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等不良后果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九项:对未及时上缴的不再符合持枪条件配置民用枪支单位和个人枪支及其持枪证件的收缴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收缴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六第二款 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必须及时将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收缴。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9.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0.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十项:对未及时上缴的报废枪支及其持枪证件的收缴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收缴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支,应当报废。配备、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报废的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报废的枪支应当及时销毁。
执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9.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0.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十一项: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应当报废枪支、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的收缴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收缴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9.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0.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十二项:对治安案件涉案物品的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扣押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项:对治安案件涉案物品的收缴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收缴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项: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12.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13.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4.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项:对集会、游行、示威人员的强行带离现场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第二十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三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非法剥夺、限制他人自由;2、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项:强制性病检查、强制治疗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四条第四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12.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13.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4.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项:对证据的抽样取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届第63号)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12.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13.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4.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项:吸毒强制检测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0号)第七条 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故意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项:强制隔离戒毒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2.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3.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4.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项: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继续盘问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继续盘问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十九条: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项: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中涉案财物的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扣押财物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六十八条:对用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需要作为办案证据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扣押。对查获的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项: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人员的拘留审查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拘留审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十九条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第六十条: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项: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中有法定情形的外国人的遣送出境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遣送出境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项: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但不适用拘留审查的外国人的限制活动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限制活动范围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六十一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王项:对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中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的收缴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收缴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项:对极端主义活动的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收缴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项:对极端主义活动的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查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项: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查封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查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项: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扣押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项: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冻结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冻结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行政检查(共36项)
1.行政检查措施(共36项)
第一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项: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第五条 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三项: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四项: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五项:查验居民身份证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六项: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项 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93号令)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四)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五)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2.对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经复查或者经复查治安隐患未整改,作出复查合格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3.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4.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5.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6.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7.有其他渎职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七项: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进行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86号令)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2.对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经复查或者经复查治安隐患未整改,作出复查合格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3.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4.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5.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6.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7.有其他渎职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八项:对国家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三十五条 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2.对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经复查或者经复查治安隐患未整改,作出复查合格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3.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4.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5.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6.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7.有其他渎职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九项:对大型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条第四项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第五项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项: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项: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项: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条第一款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项: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2.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项: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2.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3.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4.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测收取监测费用的;5.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项: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六项: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的查验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反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七项:对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6号)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超出法定范围批准有关单位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2.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发放守护、押运公务用枪持枪证件的;3.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项: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运动枪支管理工作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九项: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观众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有前款禁止行为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三十六条 公安部门对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进行营业性演出。公安部门可以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观众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行为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其进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项:对印刷业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4.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5.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6.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7.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8.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9.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10.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11.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12.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13.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14.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15.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6.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一项:对旅馆业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6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三)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四)依法查处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五)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法规的责任人员及旅馆负责人进行查处,对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旅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二项: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依照本条例对废旧金属收购、销售、存储、运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治安管理职责:(七)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治安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三项:对典当业治安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四项: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五项:对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人身、场所及物品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六十八条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二十六项: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五)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明知不符合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设立条件却许可的;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许可却不予许可的;2.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3.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4.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5.利用职权指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或者指定保安服务提供企业的;6.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项: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明知不符合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设立条件却许可的;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许可却不予许可的;2.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3.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4.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5.利用职权指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或者指定保安服务提供企业的;6.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八项: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备案情况;(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四)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安设施建设情况;(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和装备管理情况;(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明知不符合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设立条件却许可的;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许可却不予许可的;2.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3.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4.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5.利用职权指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或者指定保安服务提供企业的;6.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项: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第四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37—2009)5.2本标准的实施由储存库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三十项: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二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需备制营业登记簿,以备查验。属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各印制品,承制者一律不准留样,不准仿制,或私自翻印。第五条 对人民公安机关之执行检查职务人员,应予协助进行。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三十一项: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管理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三十二项: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第十八条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第十九条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2.向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的;3.阻挠、干预有关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项: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项:禁毒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机场、车站、港口和公安检查站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告知往来人员为他人携带、运输毒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发现有疑似毒品物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检查人员报告,并说明真实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禁毒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2.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3.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4.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项: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行业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日常监督检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项: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场所的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部门规章:《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三条:公安部归口管理全国的中介活动。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中介机构设置的数量和分布应当与因私出入境活动的情况相适应。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五)行政奖励(共6项)
第一项:对公民和组织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2.未按规定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项: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2.未按规定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项: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2.未按规定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项: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2005年3月18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财行【2005】33号) 第一条 为了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建立并规范全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云南省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5—2007年)》和《云南省禁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能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2.未经举报人同意,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的;3.未严肃财经纪律,未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专款专用的;4.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5.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的;6.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7.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8.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获取奖励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项:对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能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2.未经举报人同意,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的;3.未严肃财经纪律,未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专款专用的;4.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5.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的;6.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7.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8.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获取奖励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六项: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反恐情报工作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3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2.未按规定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执法行为(共19项)
第一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备案管理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35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项: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网的备案管理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10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2.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项:对丢失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追缴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确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项: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二)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2.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项: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127号令)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的义务,有下列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4.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5.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6.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7.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8.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9.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六项:对枪支展览场所风险等级的核定备案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枪支去功能处理与展览枪支安全防范要求》(GA1015—2012)7.3枪支展览场所风险等级由展览枪支单位和临时性枪支展览场所管理单位依据本标准提出申请,依照一、二、三级三个风险级别,分别报所在地省、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定备案。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项: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的备案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号)第十九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应当事先将批准文件、来访单位、抵离时间、携枪数量、《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八项:对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的核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4.1.1风险等级的分级与核定:风险等级依据枪支(弹药)库室所储存保管枪支(弹药)的性能、规模和管理人员素质等情况分为三级,按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定。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项: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工程的验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5.3:储存库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爆炸物品库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参与治安防范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提出防范需求和使用要求;治安防范工程的建设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设计方案应符合GA/T74的规定;治安防范工程竣工后,由公安部门根据GA 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项: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备案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2.3.2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24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一项:治安调解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五项:对治安案件涉案财物的追缴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二项:取缔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三项:紧急征用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四项:强行遣回原地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三条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五项:强行驱散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第二十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六项:对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届第63号)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49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七项:责令社区戒毒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2.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3.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4.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项:责令社区康复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
执法岗位职数:257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2.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3.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4.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项: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不予签发证件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执法机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执法岗位职数:8人
执法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3.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5.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