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单
- 索引号
- 01525685-0-30/2017-0301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权力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3-01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
隆阳区档案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
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
隆阳区档案局局长杨德云
(四)单位地址
隆阳区同仁街33号
(五)邮政编码
678000。
(六)投诉举报电话
0875-2122881
二、行政执法依据
隆阳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号/令号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6.07.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国家档案局 |
1999.06.07 |
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
|
3 |
《云南省档案条例》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7.08.01 |
公告第79号 |
|
4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
国家档案局 |
1992.03.30 |
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 |
|
5 |
《保山市隆阳区档案局(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1.11.14 |
隆办法〔2011〕124号 |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0项)
无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
(二)行政处罚(共八项)
第一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2007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机构:隆阳区档案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执法责任:
1.调查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决定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2007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者泄露档案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机构:隆阳区档案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执法责任:
1.调查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决定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项:对涂改、伪造、窃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2007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窃取档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机构:隆阳区档案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执法责任:
1.调查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决定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四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法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2007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擅自出售、赠送、交换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的;(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出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档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机构:隆阳区档案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执法责任:
1.调查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决定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五项:倒卖档案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2007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擅自出售、赠送、交换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的;(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出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档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机构:隆阳区档案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执法责任:
1.调查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决定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项: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2007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不按规定归档、档案管理混乱的;(三)不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责令限期整改。
执法机构:隆阳区档案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执法责任:
1.调查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决定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七项: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2007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明知档案危险而不采取保护或者抢救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机构:隆阳区档案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执法责任:
1.调查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决定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八项: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赔偿损失。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处罚;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执法机构:隆阳区档案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执法责任:
1.调查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决定阶段责任:档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三)行政强制(共0项)
无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
(四)其他执法行为(行政检查)
第一项: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部门规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第三条国家档案局和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贯彻并监督执行档案法规的机关,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四条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执法机构:隆阳区档案局。
执法岗位职数:7人。
执法责任: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
2.处置阶段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移送责任: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行为移交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4.事后监管责任:跟踪评估,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