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4年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85-0-04_A/2016-0124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4-05-2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14
年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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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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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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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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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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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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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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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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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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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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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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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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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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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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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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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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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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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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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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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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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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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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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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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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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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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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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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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级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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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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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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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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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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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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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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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属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所有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是严格按照编报预算时局机关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二、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956.69万元,均为本级财政拨款。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56.6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政府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用于公安的支出)及“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014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6.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14年5月19日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三公”经费情况公告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2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财预〔2014〕90号)及隆财预【2014】9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4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公安局201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隆财预〔2014〕29号)要求,我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同级公安机关及区外同行警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特此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