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水寨乡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5-0-04_A/2015-110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11-02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乡参照区委、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分别是乡政府、财政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5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退休16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水寨乡决算总收入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部门决算总支出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227万元,占总支出的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111万元。与上年113万元对比减少支出2万元,数额较少,但这是在物价持续上涨,供养人员增加的情况保持了平衡并减少支出,占基本支出总额的23%。人员支出36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77%。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万元。与上年389万元对比减少163万元,减少58%。原因主要是专项资金主要是依据上级安排的专项支出,无法进行预算安排。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803万元对比减少13%,原因主要专项资金的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党委、人大、财政等部门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幼儿园征地经费;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部门及退休人员补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
(六)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部门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35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村级干部补助一事一议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水寨乡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
2013年2014年三公经费对比:
预决算对比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水寨乡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水寨乡及区内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水寨乡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285人,公务接待费开支6万元,与2014年预算执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区、市各级部门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