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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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04_A/2016-0401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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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26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公务员数150名(行政编制143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7名),下属保山市隆阳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事业编制6名,下属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事业编制8名。内设机构共有19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行政许可管理股、质量发展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标准化计量监管股、消费者 权益保护股、企业监管股(非公党建办公室)、食安办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5人;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82人在编实有车辆31辆,单位共有车辆31辆。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年10月20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分局)正式合并。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将围绕“走在最前列、建设新隆阳”的主题,立足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新问题,用创新的思路探索市场监管的新路径,充分发挥好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秩序、保障民生,为隆阳争当全省全市改革发展排头兵、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5人;在编实有车辆31辆。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2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预算总收入1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万元,占总支出的89.45%;项目支出1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5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3万元。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2015年11月新组建单位,各项支出无法与上年进行对比 。

(二)项目支出情况。新单位组建后,原三局机关所在地分散,且任何一局机关所在均不能满足新局机关办公所需,2016年用于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修缮改造费用50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任务和信息化建设目标,用于注册登记及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支出80万元,用于质量强区专项工作经费18.8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合计148.8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30

万元(用于开支原工商局及原质监局人员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原工商局遗属人员生活补助)9万元。

1、原工商局及原质监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55万元;

2、原工商局及原质监局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其他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8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9万元。其中:原工商局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86万元(用于开支原药监局人员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39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5万元,因为公车改革,我局原有执法执勤车辆24辆,按照车辆改革方案将保留17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有乡镇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所)日常开展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接待费开支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以及日常开展执法执勤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的费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