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85-0-04_A/2016-0124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4-05-30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4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4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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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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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5人,退休人员2人;实有车辆5辆。
二、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3.6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5万元。
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6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1.09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06万元
其中:公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职教工会费0.5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的三分之一;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6.45万元、独子费0.05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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