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残联2015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1525685-0-04_A/2015-1104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10-30
目录
第一部分 隆阳区残联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门 隆阳区残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残联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48.98 |
一、基本支出 |
48.98 |
|
经费拨款 |
48.98 |
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
36.36 |
|
执法办案补助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3 |
||
收费成本补偿 |
1、公务费 |
0.48 |
||
专项收入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3、工会费 |
0.63 |
||
三、自筹资金 |
4、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 |
1.12 |
||
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8.39 |
||
2、其他自有资金 |
1、退休费 |
8.38 |
||
2、独生子女费 |
0.01 |
|||
3、遗嘱补助 |
5.36 |
|||
二、项目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48.9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48.98 |
隆阳区残联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
人数 |
编内实有车辆数 |
|||||||||||
实有人数合计 |
财政全供养 |
财政全供养 |
|||||||||||
小计 |
行政 |
参公管 理 |
事业 |
工勤 |
其他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提前退休 |
||||
保山市隆阳区残联 |
10 |
8 |
7 |
1 |
2 |
2 |
1 |
保山市隆阳区残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残联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实有人数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8人,退休人员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9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98万元,无项目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8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36.36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
其中:公务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工会费0.63万元、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1.12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600元/月,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核定每人1400元/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9万元
其中:退休费8.38万元、遗属补助0万元、独生子女费0.01万元。
核定标准: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