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525685-0-/2020-111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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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办发〔202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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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隆阳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府规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家政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22年全区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创办家政服务类培训学校(机构),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支持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打造一个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配合)

2.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推动家政示范企业、职业教育学校组建职教集团,将家政服务列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重点领域,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促进院校和家政企业签署教育实训协议,家政企业作为教育实训基地提供实地教学和学生见习、实习机会,家政企业优先招聘院校家政专业毕业生。(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配合)

3.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家政培训。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参加家政服务培训的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依托现有培训机构,打造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1次“回炉”培训。到2020年底,累计培训家政人员1000人次以上;到2022年,实现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全覆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5.加强贫困地区人员家政服务培训。把家政服务作为劳动力输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重点打造1个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推进家政服务业市场培育

6.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推动计时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现单一从业人员为多个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遴选有意愿的龙头企业,争取列入国家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结合智慧社区建设,采用公助民办等方式,整合利用现有公共场地、设施等资源,支持育婴、托幼、养老等家政服务进社区。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区家政+跨界融合”等家政服务进社区新模式,推动家政与育婴、托幼、养老、电商、快递、物业等多种社区服务融合发展。到2022年底,争取培育1个家政示范社区或1户家政龙头企业。(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9.鼓励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家政服务站点。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家政服务站点建设,鼓励房地产项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家政服务站点,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社区配给、租赁等方式设立家政服务站点。鼓励家政企业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家政服务。(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配合)

(三)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10.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收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依法通过“信用保山”和其他渠道向社会公示。(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服务制度。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推动家政企业持证派单,从业人员亮证入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社会保障支持和社保补贴。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进一步研究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保险方案,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区金融办、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育等培训资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积极推荐参加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为获奖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要执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应按照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配合)

18.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供需对接机制,扩大有效供给。每年组织1户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行业就业专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清本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向,为家政企业招聘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拓展我区贫困人员就业渠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区商务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度规范,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要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灵活确定服务人员工时,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配合)

(四)增强保障能力

20.加强财政税收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全区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家政企业给予相应扶持。落实国家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及《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有关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

2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牵头的区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牵头;区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