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隆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6年6月修订)》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606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隆政办发〔2026〕9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30
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6年5月修订)〉的通知》(保政办发〔2026〕17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5〕16号)等精神,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改革等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隆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进行动态调整,形成《隆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6年6月修订)》,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4项)。新增5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评审”、“水质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二)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5项)。取消3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新增1项:“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绘制”。
(三)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共30项)。取消1项:“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新增4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技术评审”。
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已取消的中介服务及各类技术性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于可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的事项,审批部门要主动公开报告编制标准,做好办事指引,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因材料格式问题拒收申请人自行编制的报告。确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由审批部门自行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通过竞争方式选取机构,服务费用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全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办事群众、企业转嫁成本。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完善中介服务准则与行业标准,督促中介机构全面公示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及收费标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监管手段,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材料、违规牟利、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破除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实施精细化监管,约束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持续提升中介服务的质量与办事效能。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隆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6年6月修订)》,凡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单位不得将其作为行政审批要件,严禁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设置审批所需中介材料范围,不得额外增加或者变相增加限制条件。各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公开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4项)
2﹒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4项)
3﹒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5项)
4﹒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30项)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