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25111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办发〔2025〕16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11-12

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5〕34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修订形成《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区林草局实施。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

取消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2个事项,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1个事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许可事项实施层级调整为市级,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

将“食品经营许可”许可事项名称规范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明确许可事项实施机关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区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区交通战备办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有宅基地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调整了2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同步更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及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指南,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审批效率与监管效能同步提高。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管理要求,及时将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报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确保权责清单实现同步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此前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