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绿化林木资产无偿划转至区属国有企业的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1228-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潞江农场管委会、区新城农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行政单位绿化林木资产无偿划转至区属国有企业的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应缴税款申报工作,完善好相关手续;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依法依规完成资产划转工作,及时对接收资产进行入账登记。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单位绿化林木资产无偿划转至区属国有企业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壮大国有企业实力,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绿化林木资产无偿划入国有独资企业,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作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增强区属国有企业实力。
二、划转资产情况及方式
将区财政局等27个行政单位(一级主管部门)、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的291991株国有绿化林木资产无偿划入保山新电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所在区域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3423株,权属部门为实际管理单位的一级主管部门;中心城市外交通道路两侧行道树37175株,县道权属部门为区交通运输局,管理单位为地方公路管理段,乡道及其他道路权属部门及管理单位为所在地乡镇政府;区属学校校园园内绿化22105株,权属部门为区教育体育局,管理单位为所在地各学校;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院内1131株,权属部门为区卫生健康局,管理单位为所在地各医院;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17547株,权属部门为区林草局,管理单位为保山东河管护中心(区属事业单位);中心城市行道树及区管公园39680株,权属部门及管理单位为区执法局;太保公园共139148株,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576.6亩、133785株,权属部门及管理单位为区林草局,苗圃林地92亩、5363株,权属部门及管理单位为区执法局;其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管理的区域31782株,权属部门与管理单位为所在地乡镇政府,部分河道权属单位为区水务局。
按林木种类分,榕树15972株,梧桐树2400株,蓝花楹10468株,香樟27802株,银杏3558株,枫树3907株,柏树12179株,樱花10213株,清香木4090株,紫荆3127株,其他树种(主要为棕榈树、桂花树及各种果树)59127株,太保公园主要树种为云南松及其他阔叶林木139148株。具体明细以《隆阳区行政单位国有绿化林木资产台账清单》为准。
三、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本次资产划转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统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应缴税款申报工作。
(二)明确责任。资产划转工作由区国资委统筹,具体资产的划转工作由资产接收企业负责,划出单位配合。除太保山苗圃基地由保山新电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经营外,其他资产划转后仍由现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养护等工作,原债务继续由原单位承担,公益林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各单位在日常管理养护过程中,发生绿化林木资产毁损、变动等情况要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不承担因管理、养护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
(三)明确权利。资产划转至区属国有企业后,企业作为资产的产权人,依法拥有资产的处置权、收益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占。
附件:隆阳区行政单位国有绿化林木资产台账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