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1525685-0/2024110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2024年第三季度,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在运行的1个政府网站和53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经核查,2024年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中存在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瓦窑镇人民政府、蒲缥镇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报送二季度整改情况报告。

(二)政府网站检查情况。三季度,区政府门户网站共计发布信息2131条,其中:动态类信息127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2004条;领导信箱收到来信留言19条,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出现领导信箱留言超时答复办理情况。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有53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8个,合格率84.91%。

(四)政策解读检查情况。三季度,全区开展政策解读3件,多元化解读3件。其中:区发展改革局政策解读1件,多元化解读1件;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政策解读1件,多元化解读1件;区政务服务局政策解读1件,多元化解读1件。其余32个区直部门、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未开展多元解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平台更新不及时。部分网站栏目及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未按《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进行更新。如河图街道办事处、蒲缥镇人民政府、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金鸡乡人民政府抖音号、瓦窑镇人民政府和蒲缥镇人民政府微信视频号更新不及时。

(二)内容审核不到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落实不到位,如板桥镇人民政府、瓦马乡人民政府公开内容出现个人隐私信息;汉庄镇人民政府、西邑乡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等单位发布内容频繁出现错别字和敏感词。

(三)问题整改不及时。部分单位对第三方检测和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重视不足,如兰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瓦房乡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存在多次提醒才进行整改的情况。

(四)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信息变更等未严格按照新媒体管理程序进行,行为随意。如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于2024年1月9日未按程序注册微信公众号“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7月18日才联系区政府办公室沟通新媒体备案相关事项,导致该微信公众号长期漏管。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按目录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认真对照《云南省2024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指标考评细则(州市)》完成好有关工作指标。

(二)进一步加强读网巡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管理员要加强日常巡检,重点检查政府网站栏目、政务新媒体账号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等,要充分利用好站群后台自查工具,及时发现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第一时间整改。

(三)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维护。加强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信息变更等管理(不能随意变更新媒体账号名称),严格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函〔2022〕20号)要求,规范相关程序,及时填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信息,坚决杜绝有新媒体账号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外游离运行的情况。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