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24061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办发〔2024〕14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隆阳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4〕22号)精神,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区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为基础,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开展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2024年12月底与市级同步形成隆阳区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上报市级,确保全区基本草原功能提升、布局合理、质量提高,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二、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16.023万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城市规划区及城市绿地、面积小于100亩的零星草地,依法依规适度从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中调出,并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结合行政区域草原分布现状落实占补平衡政策。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三、工作步骤

(一)材料收集及业务培训(2024年4月10日—5月31日)

1.材料收集。收集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村级以上行政界线和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所有权、使用权)、“三区三线”划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草原基况监测、工业用地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等最新成果、数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等有关职能部门最新的相关规划图文资料,草原承包、草原生态修复、草种繁育基地建设、退牧还草、退耕还草等档案资料。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基本草原的划定和后续的资源管理。〔牵头单位:区林草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执法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成员单位: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业务培训。在省、市开展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由区林草局牵头做好现地实操培训,确保实操人员能现地操作的各项相关外业工作。〔牵头单位:区林草局;成员单位: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组织划定(2024年6月1日—9月30日)

1.开展方式。

由区林草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各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的方式开展调查。

2.具体工作。

(1)图斑预判。用在所收集的基础数据上,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与省级下发的基本草原预判图斑进行比对分析,全面摸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形成全区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并按照基本草原预判图斑总面积的10%进行储备区图斑预判。〔牵头单位:区林草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执法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成员单位: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外业调查。区林草局牵头组建外业调查组,并依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及基本草原划定原则及条件,对预划图斑进行现地调查核实,最终确定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范围界线,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区林草局;责任单位: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数据整理及报告编程。区林草局内业组做好数据的整理及图文表的编纂工作做好全区基本草原划定的审定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要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要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要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区林草局形成成果提交区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议定后,报市林草局。〔牵头单位:区林草局;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执法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成果验收上报及公示(2024年10月1日—11月30日)

2024年10月前区级完成自验,形成全区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并按程序上报。待省、市验收审核后,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并以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为公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划定的基本草原初步结果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区林草局;责任单位: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以区林草局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为成员单位的区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指导和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区林草局牵头组建区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形成全区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区林长办(区林草局)牵头,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长制工作的考核体系,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通报排名,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林草局;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执法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质量保障。各职能部门要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确保现地技术指导到位,小班调查到位,严格执行区级自验、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整个划定工作的过程中,区林草局要加强质量督查并适时开展抽检工作,对小班调查不到位、数据错误、佐证材料收集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区林草局;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技术保障。区林草局要在省、市专家指导组的指导下,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专家指导组,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让技术指导工作参与全过程,让划定工作技术无偏差,遇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基本草原划定数据具有实际操作性、真实可靠。〔牵头单位:区林草局;成员单位: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后勤保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筹相关资金,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定基本草原的草地,优先安排草原生态修复等有关项目及资金。〔牵头单位:区林草局;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管护保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依法依规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草原图斑的核实与查处,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牵头单位:区林草局;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