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0915-0035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隆政办发〔2023〕37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8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区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实施机关,删除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主管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区应急管理局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此前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隆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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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