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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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230414-00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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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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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4-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23〕4号)精神,结合隆阳区实际,现将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区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隆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工作文件,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隆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绍坤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左伟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婕 区统计局局长

徐国良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邵曰本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丁 莹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晓东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颖南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杨 超 区财政局局长

段云锋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继传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邓家志 区委编办副主任

陆柱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晓志 区民宗局局长

杨宗猛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甫润菊 区民政局局长

王先飞 区司法局局长

杨会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海花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云龙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局长

陈 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耿 昱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仕连 区水务局局长

陈丽珊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晓梅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陆云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沈国兵 区林草局局长

李绍勇 区执法局局长

张寿安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

大队长

何朝兴 区国资委主任

李生勉 区税务局局长

陈智聪 区金融办副主任

晚金寿 区统计局副局长、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王 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素珍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董婕兼任,副主任由晚金寿、王毅、刘素珍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成立6个工作专班,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的副职领导兼任工作专班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隆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依法依规查全、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6个工作专班牵头抓实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服务业、经费保障和宣传等6个方面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合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原则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具体分工如下:

1.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

2.涉及普查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

3.涉及普查宣传和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

4.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

5.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

6.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7.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

8.涉及全科网格工作和市域社会治理智慧平台的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9.涉及普查区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

10.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

11.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能源方面)负责和协调;

12.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

13.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

14.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

15.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区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

16.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

17.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区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

18.涉及教育、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和协调;

19.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20.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

21.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22.涉及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的事项,由区金融办负责和协调。

若有后续明确的普查工作事项,再确定牵头部门负责和协调。其他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变化或撤销的,由职能(业务)承接部门(单位)明确相应领导替补;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江农场、新城农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被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江农场、新城农场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充分利用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