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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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230616-00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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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办发〔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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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隆阳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学生溺水自救能力,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游泳教育为抓手,聚焦学生体质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以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为目标,在全区中小学校普及游泳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生存技能及急救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并终身受益。

(一)基本原则

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和游泳技能培训,让中小学毕业生人人学会安全游泳,学生体质不断增强,学生溺水事件持续减少。

——统筹协调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开展,科学制定规划,不断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校内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破解工作中的问题。

——强化安全管控。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游泳教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遵循学防结合。把游泳教育与防溺水工作有机结合,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救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系统教育工程。全面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游泳池(馆);配齐设施设备,按规定配置医务人员和兼职游泳指导员及救生员;完成救生员、救护员和中小学生游泳知识培训;中小学校开设游泳课程,实现“全区中小学毕业生人人学会安全游泳”的工作目标。

2023年,充分利用现有游泳池(馆)、游泳培训场馆资源,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有条件的学校面向学生开展游泳课教学,没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周末寒暑假积极参与游泳培训,营造“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良好氛围。

2024年,部分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按相关流程完成游泳池新建项目审批及建设,对中小学生开展游泳课教学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工作。

2025年,所有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完成游泳池建设,并对全区中小学生提供游泳教学服务,解决中小学生学游泳难问题,全面开启全区中小学生人人掌握游泳技能新热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游泳教育体系建设

1. 加强游泳教育教学。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养。

2. 加强教学资源开发。各学校要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加强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提升游泳教育效果。结合实际,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校内建有游泳池的学校(保八中、保六中)尽快恢复使用,确保游泳课正常开展。

3.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每学期总数不少于20个课时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加强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强化游泳技能训练并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在校外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须选择从事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正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开展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并在学校的监督下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开展校内、校外游泳教育,均须配齐合格的专业师资,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有校内游泳池的城区学校,要利用下午课后延时服务和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游泳技能培训课后服务。学校可通过布置寒暑假体育作业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到规范场地学习掌握游泳技能。

4. 加强游泳教学安全。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催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须将安全保障尤其是乡镇学校学生培训的往返交通安全等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全程加强监督管理。要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二)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

统筹建设游泳场地设施。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制定游泳场地建设方案,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可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馆),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游泳教育工作,筹集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三)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1. 多渠道配备师资。将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招聘列入教师招聘计划,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充分挖掘现有师资潜力,鼓励有游泳特长的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

2. 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鼓励学校体育教师和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参加游泳资质培训。每年开展游泳教练和救生员培训。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需持有健康证。

3. 多方面激励师资队伍。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学生参加课后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游泳竞赛等应计算工作量,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按相应学时计入培训学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隆阳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由区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具体落实好游泳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及新建游泳(馆)设施列入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开展计划,统筹推进相关工程建设。中心城区由区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做好游泳场地设施工程用地保障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游泳场地设施工程用地保障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学校新建游泳池(馆)建设指导和相关审批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游泳池(馆)的卫生监管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工作。区红十字会负责中小学校教师职工的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开展普及性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等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做好用水保障,调配水资源,满足用水需求。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游泳池(馆)的排污和环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积极动员企业或个人做好游泳池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学校负责建立相应的游泳教育工作机制,校长是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措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局在相关教育经费中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给予适当倾斜,统筹保障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举办县级游泳师资培训班、开展全区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等所需经费。积极发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游泳俱乐部等支持游泳教育工作。

(四)开展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同时加强对离校参加游泳技能培训学生的交通、饮食、住宿等各方面的安全督导。

(五)营造舆论环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专题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正确引导学校、学生、家长、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气氛掀起“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的热潮。

附件:隆阳区乡镇(街道)游泳池建设情况表

附件

隆阳区乡镇(街道)游泳池建设情况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是否建有

完成年限

游泳池建设规模

备注

1

永昌街道


标准游泳池


2

兰城街道


标准游泳池


3

九隆街道


标准游泳池


4

青华街道


标准游泳池


5

河图街道


标准游泳池


6

芒宽乡


标准游泳池


7

板桥镇

2024年12月前

标准游泳池

新建

8

永盛街道

2024年12月前

标准游泳池

新建

9

潞江镇

2025年12月前

标准游泳池

新建

10

汉庄镇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11

金鸡乡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12

辛街乡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13

丙麻乡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14

瓦渡乡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15

蒲缥镇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16

杨柳乡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17

瓦窑镇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18

西邑乡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19

瓦马乡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20

水寨乡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

21

瓦房乡

2025年12月前

简易游泳池

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