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0-1103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1-03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
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保山中心城市坝区居民生命、生产安全,缓解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大型货运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函〔2020〕157号)、《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专题会议纪要》(保政会纪第69期)要求,结合保山中心城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能通全通”领导小组关于“坚持百年大计”“保护好坝区,尽量避免工程建设影响坝区生态系统、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居民生产生活”的会议精神,立足“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发展定位,结合保山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及省交通运输厅“近城不进城”“利用新建成的绕城高速等逐步置换早些时期穿越坝区的高速公路”的工作安排,实施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目标任务
以“服务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区域交通主通道、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改善区域公路交通条件”为主要目标,充分合理利用保山坝区已建成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整合道路交通资源,提升路网服务功能,缓解保山中心城市道路通行压力,依法依规实施过境保山坝区及进出保山中心城市的车辆分流限行。
(一)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保高速保山坝区段和G320国道穿越保山坝区,涉及居民住宅密集区范围大,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公路沿线建设的居民小区不断增多,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经初步调查,大保高速保山坝区段和G320国道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共涉及34个村(社区)4.5万户13万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货运车辆实施交通组织分流限行,将有效缓解保山中心城市道路通行压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提速保山中心城市发展。2018年,省委对保山提出了“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发展定位,并在《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批复中指出:“到2035年保山将建设成为辐射滇西的现代化大城市,保山中心城区将成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将G56杭瑞高速保山坝区段外迁”。为落实保山中心城市新定位、新规划,需重新对大保高速保山坝区段及绕城高速的功能进行定位,推进保山坝区和谐、快速发展。
(三)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大保高速保山坝区段和G320国道在保山坝区平行穿城而过,噪声污染、尾气污染、交通堵塞严重,地面和地下排水不畅,近年来连续造成城市内涝。特别是大保高速保山坝区段高出地面数米,将坝区一分为二,与高速公路交叉的城市道路通行不畅,雨季积水较深,给市民出行带来严重不便。“8·18”保山中心城市洪涝灾害给群众出行带来严重影响,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密切跟踪雨情、水情、汛情,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车辆分流限行后,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居民出行成本、提高居民出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货运车辆实施交通组织分流限行,将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缓解城市环境污染安全隐患。
三、方法措施
(一)分流限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法规限行、科技分流”的方式,在分流的高速和国道路口设置电子卡口,对不按要求通行的车辆进行劝导和处罚。
(二)分流限行措施
1.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G56杭瑞高速公路K2711+980M保山沙坝枢纽至K2739+600M保山大官市枢纽路段。
2. 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驶入沙丙线(不含)以北、拱北路(不含)以南、青阳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3. 沿G56杭瑞高速公路行驶的重中型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通行的,分别经G56杭瑞高速公路K2711+980M保山沙坝枢纽、K2739+600M保山大官市枢纽驶入S80保山绕城高速公路绕行保山坝区。
4. 沿G56杭瑞高速公路行驶的重中型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进入坝区的,分别经G56杭瑞高速公路K2711+980M保山沙坝枢纽、K2739+600M保山大官市枢纽驶入S80保山绕城高速公路。(1)挂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从保山绕城高速公路永盛收费站驶出,其中挂车在保山工贸园区内的停车场卸货转运或临时停放,并按限行时间和区域的规定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限行时间和区域的规定通行;(2)其他限行车辆可选择从保山绕城高速公路保山或永盛收费站驶出,就近在停车场卸货转运或临时停放,并按照限行时间和区域规定通行。
5. 需途经G56杭瑞高速限行路段至保山服务区加油站卸油车辆可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给予通行。
(三)分流限行车型
车辆总质量4500千克(含)以上的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及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下简称“重中型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分流限行处罚规定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给予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订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25日)
成立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论证、宣传阶段(2020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
1. 完成方案论证。按照程序完成方案的征求意见公示、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2. 全面开展宣传。统筹开展政策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制定通告,统一向社会发布。
3. 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处置各类问题。
4. 落实现场保障。在相应路段设置电子显示屏、绕行提示及标志牌等设施;加快沿线路面、停车场、服务区等建设和修复工作,提升通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日起)
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车辆分流限行,对分流限行路段主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劝返点,安排专人现场执勤,对入城货运车辆进行劝返,并做好指挥疏导。同时,加强各路段、路口管理,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实施分流限行后,11月1日—12月31日为宣传提醒教育期,2021年1月1对未按规定行驶的车辆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有效缓解保山中心城市交通压力的重要方法,提升城市环境、构建坝区山水田园城市建设理念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围绕保山中心城市新定位、新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顺利开展,隆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专项工作组具体安排,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通告,广泛宣传,扩大知晓率,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专项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与运输企业和车主的沟通联系,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消除矛盾隐患。分流限行实施后,将联系各大网络地图运营企业发布保山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车型绕行通告,及时导流禁行货物运输车辆。
(四)周密安排,维护稳定。各专项工作组要综合考虑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应急组制定的各类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化解处置各类问题,确保中心城市车辆分流限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实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