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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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20-0827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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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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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27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6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隆阳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深入推进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初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20208月底开展隆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研,成立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成《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并完善考核标准,完成中心城区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专项培训。

(二)202011月底按照示范先行、先易后难、总结推广的原则,在隆阳区范围内选取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公共场所等共23个试点,启动青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完成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202012月底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完成青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

(四)202212实现永昌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九隆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五)202512月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其他乡镇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范围标准

(一)主体范围

以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行政区域为重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象。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二)分类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来源、成分构成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4类。

1)可回收物: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2)有害垃圾: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4)其他垃圾(干垃圾):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工作任务

(一)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1. 强化宣传引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开办互动栏目,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分类辅导员、保洁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不断强化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促进群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民政局、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

2. 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探索合力共建协作机制,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3. 成立督导员队伍。建立全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1名专职督导员,负责单位内部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各街道配备3名专职督导员,每个社区、小区各配备12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从现有在编人员中安排,不另外产生人员经费。区执法局负责督导员的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开展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众分类投放垃圾,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专职督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社区实施垃圾分类等工作;社区、小区督导员负责上门指导垃圾分类,每天定时监督检查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准确率,对投放不准确的居民进行劝导。(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4. 积极探索激励机制。为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的参与率、精准率,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奖励机制,通过使用智能回收设备,利用IC卡或者手机APP实现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设备的智能化和人性化,从而提升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

(二)建立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投放体系

5. 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中心城市范围内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保(隆)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

6. 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民小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将“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各街道履行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单位,成立了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单位;老旧居民区由所在地乡、街道明确或指定相关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

(三)建立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7. 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实行定时定点投放,住宅小区可参照每300500户居民设置一个投放点的标准,根据小区空间条件,结合便民实用等因素,合理确定点位。投放点开放时长每天设置为34小时,投放时段为上午7:009:00、下午18:0020:00,开放时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定时定点推进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

8.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保(隆)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并参照垃圾分类标准,自行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清楚,设定位置应相对固定,符合方便投放、不影响市容观瞻、不妨碍交通、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对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桶要做好防渗透等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

9. 建立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加大城区现有垃圾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和中转运输及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

 (四)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10. 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区商务局指定有资质的回收机构上门收运和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执法局、区国资委)

(五)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11.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完善过渡阶段危险废物处理暂存点,指定有关单位进行定时收运,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

12. 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有效收集处置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鼓励支持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量较大的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大中专院校、餐饮企业等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减轻运输成本;十四五期间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为15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

13. 强化生活垃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维。进一步完善保山坝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加强保山坝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和维护,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证设施运行时间及处理能力高于涉及规范要求(年处理能力发挥率不得低于8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固体废物管理,运输、处置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要求和职责,加强对所牵头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管理责任人三级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从源头上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组织协调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目标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等扶持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经费。积极引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特许经营公司实行专业化服务,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确保设施及时落地。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检查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健全部门管理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综合考核、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考评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不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按规定实施问责。各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机制。

(五)加强执法监督。个人、饮业经营者,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切实自觉遵守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区执法局等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垃圾分类管理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好《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对违反相关条例的,按照规定依法进行罚款,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隆阳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隆阳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隆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段生荣  区长

副组长:马    副区长

成 员:赵国滔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家瑞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文军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甫润菊  区民政局局长

赵红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国良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局长

            王国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小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先飞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陆云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绍勇  区执法局局长

杨义凯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燕华  团区委书记

段梦妹  区妇联主席

杨宗猛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丽娟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寿贵  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教导员

张国耀  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梅  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青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沁昌  九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局长李绍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李忠辉任办公室副主任,永昌、兰城、九隆、青华街道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协调,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职务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部门职责

(一)区执法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起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技术规范、标识系统及编制专项规划等;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市政和环卫设施功能核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全面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深化垃圾分类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宣传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

(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立项审批等,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四)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教育和体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加强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和指导,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八)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的用地,负责新建、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九)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监督有害垃圾运输、处理企业规范作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审批等,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承担相关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督查职责。

(十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生产农作废弃物、果蔬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有机肥料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对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工作。

(十二)区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推进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十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文化和旅游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指导文化单位、旅游景点、旅游饭店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内容。

(十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卫生创建、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范围。

(十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指导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超市、商场等商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协助督导农贸市场果蔬有机物的资源化利用,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区总工会。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工会工作的考核,定期开展工会进企业、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十七)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宣传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十八)区妇联。负责组织巾帼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美在家庭”创建活动。

(十九)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区交警大队。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到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客运汽车上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一)有关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管理责任人三级工作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组织协调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行政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做好社区、小区、居民户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