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20-071503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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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7-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隆阳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现将《隆阳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713    

 

 

隆阳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加快推广“重点餐饮企业+餐饮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创新“安心送”“社区集采集送”等无接触式消费模式。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的餐饮加工配送中心,采取原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加工,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等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可选择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企业进行试点,争取上级补助支持每家试点企业达到日均供1000人以上消费的餐饮加工配送能力。依托标准化农贸市场,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通过电商直播、社交营销等新模式,拓展线上消费渠道。对全产业链限额以上电商企业2020年销售额增速达30%以上的,从区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给予每户5万元资金补助。大力支持“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夜间经济”,做好周边区域服务,推动消费扩容复苏。(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配合

二、鼓励发放消费卡。鼓励全区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通过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促进全区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区总工会牵头;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配合

三、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区级贷款企业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商务局收集审核,对口报市直相关部门纳入市级贷款企业名单并推送至省级,争取纳入省级贷款企业名单。(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分别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四、实行针对性授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由区金融办协调保山银监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行针对性授信,开辟优先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入库、信用评级、授信评审等内部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加大实体经济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进“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确保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年初户数,区内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区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五、加大贴息补助。对纳入省级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01231日,贴息资金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对口向上申报。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省、市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配合

六、降低担保费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当发生风险时按比例分担风险。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额度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免收担保费,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补助;对担保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现行担保费率基础上享受30%的优惠。已享受国家、省、市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企业,鼓励使用“银税互动”,获得信贷支持。(区财政局牵头;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配合

七、鼓励减免房租。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减免一个季度房租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减免全年租金。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全年摊位租金。(区国资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配合

八、加大税收减免力度。2020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优惠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分别牵头

九、降低用地出让成本。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对我区确定优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可依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和相关产业用地政策,适用过渡期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严格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积极推行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税务局配合

十、加大就业补助力度。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 20201231日。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人补助,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0/人补助,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0/人补助,吸纳4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人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毕业3年内在区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补贴。实施千名青年见习计划,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