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20-0217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发〔2020〕2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20〕3号)精神,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摸清我区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并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2020年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江、新城农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要相应成立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江、新城农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要对照职能职责,分别抽调1名45岁以下业务骨干脱产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抽调人员名单于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前报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于2020年7月1日(星期三)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其他区直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并于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前将人员名单报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选优配强“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并从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骨干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四)精心组织培训。区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申报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检查督查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采用多种手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隆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隆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民萱 副区长

副组长:沈红梅 区统计局局长

蒋伟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何 鹭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段德有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家瑞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朱明宏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政委

闵雪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国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先飞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文学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段锦诗 区民宗局局长

甫润菊 区民政局局长

王云芳 区司法局局长

汤绍荣 区财政局局长

杨从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云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丽娟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吴有杰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施崇姜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 军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吴代军 区人武部副部长

艾国军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晚金寿 区统计局副局长、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王晓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沈红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艾国军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王晓梅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任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普查互联网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台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台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和宣传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有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有关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普查涉及社会人才档案信息有关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所需地理信息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与普查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区政府办外事股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港、澳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隆各解放军部队做好现役军人、武警部队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以及营房区家属、家属住宅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策协调、普查登记等工作。